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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加大處罰力度 轉讓安全證將沒收所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7:20 汾渭能源
如果生產經營單位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其違法所得都將被沒收,安全生產許可證也將被吊銷。這是記者昨(12)日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中獲悉的。 新《辦法》加大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制裁力度。其中規定,如果生產經營單位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其非法轉讓所得都將被沒收,安全生產許可證也將被吊銷,并接受從重處罰。 處罰方式分3種:即使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沒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這個轉讓單位也要受到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處罰;如果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發生了生產安全事故但沒有造成人員死亡,轉讓單位就將被處以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旦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發生了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轉讓單位就將被處以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新修訂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礦安全監察程序暫行規定》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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