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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5:55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為了確保履約,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是投資者履行合約的財力保證,凡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無論買方還是賣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規定繳納保證金。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征求意見稿)中,中金所將采用分級結算制度,即中金所對結算會員進行結算,結算會員對非結算會員和投資者進行結算,非結算會員對投資者進行結算。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和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于中金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非結算會員向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于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結算會員的自營業務只能通過其專用自營結算賬戶進行,其保證金必須與其經紀業務分賬結算。 結算會員在中金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保證金分為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 交易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存入中金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其金額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當買賣雙方成交后,中金所按公布比例向買賣雙方、依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金額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結算會員在中金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由中金所規定且須以結算會員自有資金繳納。中金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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