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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油期貨合約及實施細則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6:19 每日經濟新聞
繼上市棕櫚油期貨獲批后,昨日大連商品交易所發布了《關于公布施行 〈大連商品交易所棕櫚油期貨合約〉和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的通知》,公布了經證監會批準的櫚油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
根據合約規則,大商所棕櫚油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為“P”,交易單位為1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為2元/噸,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合約月份貫穿全年每一月,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2個交易日,保證金水平為5%,交易手續費不超過6元/手。
根據公布的《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一個交易日,棕櫚油期貨合約保證金標準增加至10%,向后每5個交易日保證金遞增5%,至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最高增至30%;另外,隨著持倉增加保證金標準也將有8-10%的逐級調整。 此外,大商所對棕櫚油期貨限倉制度和交割質量標準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并指定了交割倉庫,分別設在廣東、上海、浙江、江蘇和天津等地。 王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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