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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交易規則的新變化 最低保證金1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2:16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中誠期貨供稿 1. 合約條款的新變化 在新出臺的中國金融交易所交易股指期貨合約表中,文字條款表述得更加嚴謹。如原“合約交易保證金”,現修改為“最低交易保證金”;原“價格限制”,現修改為“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原“最后結算日”,現修改為“交割日期”。 而且一些重要條款作出了新的修訂。如最小變動價位由原先的0.1點更改為0.2點,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 2. 交易和交割手續費的新變化 按照新的業務規則,原來交易結算手續費為30元/手,現修改為:“手續費收取比例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原來股指期貨的交割手續費為30元/手,現修改為:“交割手續費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3.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新變化 在價格限制制度中,對熔斷機制作出了重大調整。具體規定如下: 。1)每日開市后,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鐘的,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2)熔斷機制啟動后的連續5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5分鐘后,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3)熔斷機制啟動后不足5分鐘,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熔斷機制終止,恢復交易后,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4)收市前30分鐘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執行。 (5)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關于出現單邊市后交易所采取的措施,新的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出現單邊市的這個交易日稱為Dt交易日。Dt交易日為最后交易日的,則該合約直接進行交割;Dt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將分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 (1)Dt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漲(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12%標準收取,收取標準已高于12%的按原標準收取。 。2)Dt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漲(跌)幅度大于等于16%的,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采取以下風險控制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強制減倉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注:本資料來源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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