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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決定股指期貨上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8:4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蕭峰 一種產品之所以能夠在市場出現,是很多因素推動的結果。股指期貨上市的主導因素在于兩個方面,一個是外部條件,一個市場需求。那么,目前階段我國股指期貨上市的主因究竟是什么? 市場需求是推動產品創新的最重要動力。美國在進行股指期貨這項偉大創新的時候,首先是以市場業已存在的需求為出發點,條件是否具備是排在第二位考慮的。在當時,美國交易股指期貨條件不算很充分,甚至存在著一定的障礙。例如,股票價格指數這種虛擬性強、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對應事物的產品能否被監管當局接受?股指期貨交易究竟由誰來監管?現金交割能否運用于股指期貨當中?這些問題在當時并未得到明確。針對這種情況,美國所采取的方式是尊重市場的內在需求,為股指期貨的早日上市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夏德-約翰遜協議,明確了股指期貨由CFTC監管,迅速明確了現金交割的方式,并由CFTC盡快批準了股指期貨上市。 在股指期貨推出的年代里,紐約證券市場的風險控制也不夠完善,比如技術設備存在一定不足,還沒有漲跌停板制度,對程式化交易沒有限制,等等。這些不足事實上對股指期貨的運行也有一定的影響。股指期貨推出5年后的1987年,股災的發生使上述問題得以充分暴露,但同時也得以及時的解決。可以說,1987年股災之后美國股指期貨市場的制度完善,為之后全球股指期貨市場的繁榮和規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美國期貨市場并未因為市場建立之初的不完善而止步不前,而是在發展的過程中暴露問題,積極的創造條件,有效解決問題。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的發展思路,既不符合國際經驗,也不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是不可行的。 就我國深滬股市來說,經過10多年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摸索和完善,推出股指期貨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條件,我國金融市場法制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期貨交易相關法規相繼出臺,《條例》修訂出臺,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股權分置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制約股指期貨推出的制度性障礙逐漸消除;股票市場的規模也已經達到國際上通行的股指期貨推出的標準;期貨交易的風險控制水平也得到逐步提高。 當前,市場對股指期貨的推出充滿了期待,長達5年的漫漫熊市,造成了資本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缺失和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2.27、4.19的市場劇烈波動,給投資者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在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面臨著艱巨的任務,直接融資比例的擴大,資本市場彈性的增加,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爭奪,都離不開股指期貨的參與。我們必須正視這種客觀存在的、源于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需要的內在需求,以內在需求作為決定股指期貨推出的決定因素,穩妥的推出股指期貨,從而有效發揮它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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