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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為股指期貨掃清最后制度障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02:46 中華工商時報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大文件同時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呂壯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近日公布了《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暫行辦法》和《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分為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和全面結算業務資格。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首先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并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的詳細計劃。期貨公司若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則要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8000萬元。期貨公司若申請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則要求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且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平均不低于3億元,且控股股東期末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規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IB),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證券公司若申請介紹業務資格,首先必須已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擬開展介紹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同時,要達到如下風險控制指標:公司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流動資產余額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的150%,其中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且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70%。 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期貨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的6%;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不得低于人民幣300萬元;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同時,期貨公司委托其他機構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從事交易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4500萬元;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9000萬元,且不低于客戶權益總額與非結算會員交付保證金之和的6%。(9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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