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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基金可共用一個交易席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6:19 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施行多年的基金租用券商席位制度作出重大調整。通知稱,為有效降低基金交易成本,不同基金可共用一個交易席位。另外,通知要求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券商承諾席位上的交易量。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 按照以往的規定,每只基金通過任何一家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過該基金買賣證券年成交量的30%。這就意味著在老規則下,每只基金至少需要租用4個不同券商的席位。而新制度將其調整為:一家基金公司通過一家證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買賣證券的年交易傭金,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買賣證券交易傭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后第二年起執行;不同基金可共同使用一個交易席位。有效解決了上述問題。 為防止對券商進行利益輸送,維護持有人利益,通知同時強調,基金公司不得將席位開設與證券公司的基金銷售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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