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基金獲稅務減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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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8日 04:07 新京報 | |||||||||
部分收入免征所得稅,并暫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 本報訊(張羽飛)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昨日聯合發文,為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防范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將對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保護基金)在相關方面的稅收予以減免。
通知中詳細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保護基金根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所取得的證券交易所按其交易經手費20%和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0.5%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收入,申購凍結資金利息收入,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等,將不計入其應征所得稅收入,并暫免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 對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注冊資本金收益、存款利息收入、購買中國人民銀行債券和中央直屬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同時2005年1月1日起,對從上海、深圳證券交易和證券公司所繳納相關收入,保護基金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予以扣除。上述保護基金如發生清算、退還,應按規定補征企業所得稅。 投資者保護基金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上述保護基金的計提、動用情況和凈資產數額。國家今后對稅收制度進行改革,有關稅收優惠按新的稅收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