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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購基金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3:39 深圳商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明確國內基金公司境外投資細則 居民申購基金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 【據新華社北京9月6日專電】(記者張旭東)國家外匯管理局6日宣布,國內基金公司境外投資細則已于近日出臺。據此,國內機構和百姓可通過基金公司進行委托理財,涉足國際資本市場獲取收益。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出臺的《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基金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業務流程及相關監督管理內容。根據要求,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認購、申購基金,以及贖回或分紅時,應通過銀行辦理。而且,認購、申購基金時,居民個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內銀行的外匯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機構不得使用債務性外匯資金。境內托管人(托管銀行)應按要求報送外匯資金流出入、賬戶收支等情況,并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以加強統計監測。另據中國華安基金管理公司(上海)的消息,華安公司已獲得5億美元投資額度批準,將于近日發起設立中國境內首只外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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