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張佳
昨日,證券時報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8日對馬樂案提出抗訴,認為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
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老鼠倉案的審判一波三折。今年3月,深圳市中級法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884萬元同時追繳非法所得。然而,7天后,深圳市檢察院對馬樂案一審判決提出抗訴,隨后馬樂案進入二審,今年10月,廣東省高院對終審駁回抗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就在公眾認為案件終結之時,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有誤,于11月27日提請最高檢抗訴。
廣東省檢察院出具的書面材料顯示,最高檢檢委會研究該案,認為本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按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馬樂案二審開庭時,證券時報記者在現場獲悉,控辯雙方主要圍繞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否存在“情節特別嚴重”及其認定標準進行辯論,廣東省檢察院當時提出,一審判決中認定的“情節嚴重”不當,應當為“情節特別嚴重”。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