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 (記者 馬元月 蘇長春)馬樂老鼠倉案的量刑結果重槌已落。10月2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廣東省高院網站公布了馬樂老鼠倉案終審判決的刑事裁定書全文,駁回了深圳市檢察院抗訴,維持一審原判,即判三緩五,并處罰金1884萬元。由此也表示了國內最大基金老鼠倉案未如公眾預期那般量以重刑。
據悉,博時基金[微博]原經理馬樂因長時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76只股票,買賣頻繁,交易額達10.5億余元,其本人獲利1883萬元,是國內涉案金額最大老鼠倉案。今年3月,深圳中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
不過,法院的一審量刑并沒有得到檢方和公眾的認可,一審判決后,檢察機關認為量刑過輕、提起抗訴。檢方認為,按照《刑法》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依照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量刑標準處罰,結合本案案情,馬樂應當依照“情節特別嚴重”的量刑檔次處罰。
對于馬樂案是否按照“情節特別嚴重”委以重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刑法》條款并未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規定有“情節特別嚴重”情形;而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故本案屬“情節嚴重”,應在該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抗訴機關提出馬樂的行為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缺乏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認為,馬樂老鼠倉案涉案金額巨大本應重判,維持宣判的量刑結果顯然是不合理的,這樣會導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違法成本過低,難以給業內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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