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航[微博]
新《運作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于發起式基金是這樣描述的:“發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兩億元;二百人)。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與其他一些新基金的創新不同,發起式基金是由廣大投資者討論、借鑒出來的。自2007年第四季度起,尤其是自2009年底以后,絕大多數基民由于長期持有具有主動型投資風格的、主做股票的基金而出現了持續性的虧損,到了2012年下半年,這些產品所涉及到的基金資產總量已占市場整體規模總量的70%以上。
由于基金行業早年在投資者教育方面存在著一些欠妥當的做法,如泛泛地宣傳“專家理財”、“懶人理財”,讓廣大投資者對于基金的投資收益寄予了過高的期望,以及與此相關的不正確的投基策略。因此,當絕大多數投資者的投基虧損時,投資者就會懷疑基金管理人沒有盡職盡責地做好工作,并進而根據基金投資“利益共享、風險公擔”的基本原理,提出了管理人應該與持有人利益綁定的建議:設立發起式基金。
從2012年下半年至今,市場已經發行了48只發起式基金,類型和風格涉及到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理財債基、指數基金、定期開放、分級、保本、ETF等多個類型,從這些基金截至目前的凈值表現和績效情況來看,并沒有因為粘上了“發起式”這個標簽就顯著地好起來。
最早的發起式基金有一個便利,即量化的成立規模要求低。現在,新《運作辦法》讓發起式基金的發行更加簡單了,因為有兩個重要的障礙已被去除:不再需要5000億元的起點規模,不再需要200個最初的持有人,只要基金公司股東、公司自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認購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相關發起式基金就可以成立。按照這個新規定,未來如果某家基金公司有充足的自信心、股東方也有充足的自信心,他們完全可以先自己出資,先從完善產品線布局的目的出發,成立多只公募基金,利用小規模基金在投資運作方面的相對便利,迅速創造出良好的業績,然后,由此來吸引后續申購資金的持續進入,做大規模。不過,預計這樣的公司會非常少。
因此,對于發起式基金,我們的投基建議很簡單:將它們統統當作一般性的基金來看待,待其有了較好的業績表現之后,再考慮是否申購。如果要再細分一下,那么就是:如果過往業績的確良好的老公司發行發起式基金,可以考慮認購,或及時申購;如果是新公司、過往業績不好的老公司,則還是要以觀望為主。
(作者系濟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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