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單開佳 桑柳玉
基金作為大眾理財工具,承載了普通百姓的財富夢想與信任,而基金從業人員就是替投資者掌管近3萬億財富、與基金投資者利益最緊密相關的人群。為了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我國基金從業人員的證券投資行為一直受到嚴格的監管和限制,在此次《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出臺之前,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基金,但不能直接投資股票,新的《指引》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進行了全面放開。
新的《指引》在監管思路上變“堵”為“疏”,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轉而強調對投資行為的監管。監管思路轉變背后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落實新《基金法》“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總體思路;二是監管能力提升客觀上為放松管制提供了空間。2013年證監會對于基金行業的監管力度前所未有的加大,債券稽查風暴、老鼠倉清查、“大數據排查”、監管隊伍擴大等等都發揮了積極作用。監管能力的提升客觀上為放松管制提供了空間,監管層不再擔憂“一放就亂”。同時,面對強大的監管體系,基金從業人員違規成本提高,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基金從業人員的違規投資行為;三是滿足基金從業人員的合理投資訴求;饛臉I人員有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參與證券市場投資獲得財富保值增值的訴求,一味的壓制而非疏導這種訴求往往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在建立起良好的監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基金從業人員參與證券投資,滿足自我財富管理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老鼠倉行為。同時基金從業人員作為專業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也會起到促進作用。
《指引》“細節”設計全面,監管涵蓋證券投資各個流程。本次《指引》明確指出,對基金從業人員的監管涉及到證券投資的各個流程,包括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受監管人”范圍較廣。本次《指引》明確指出受監管人包括基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基金管理人在監管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差異化的監管,例如可以根據業務范圍和所管理資產的投資類別,明確納入申報的證券、衍生品等投資品種等;對核心投研人員嚴格審查。《指引》中對基金公司投研核心人員投資行為提出了明確的先審查批準才能實施投資的要求,其中明確規定了接觸基金投資未公開信息及具有投資決策權限的基金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的證券投資,在獲得基金管理人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且獲批的投資還需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否則需要重新申報;明確最短投資時間,提倡長期投資理念!吨敢访鞔_規定持有證券的最短期限,原則上不得低于3個月,特殊情況提前賣出須經基金管理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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