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師:宋楠
一、事件
11 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將有序開展優先股試點。優先股兼具股性和債性,其推出將完善企業融資結構、并對債券市場和債基投資形成一定影響。
二、點評
(一)《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要點
1、優先股的定義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2、優先股東權利與義務
(1)優先股東按照約定收益率,優先于普通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優先股息以現金形式支付,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2)優先股可以具有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
(3)除特定情況外,優先股沒有表決權。
3、優先股發行與交易
(1)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只能由上市公司發行;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
(2)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
(3)公開發行優先股,必須滿足:
采用固定固息率;
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
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
(二)優先股與股票、債券區別比較
1、從融資方角度
首先,從清償順序上看,優先股的清償是在普通股票之前,在全部債券之后。因此優先股的股息至少應該高于次級債收益率,但應低于股票收益率。
其次,優先股從屬性上屬于權益資產,發行優先股有利于降低企業杠桿比率,優化資本結構;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優先股更是具有計入一級資本的優勢,可用于補充資本金,而普通債務是不計入銀行資本的。
再次,除個別情況外,優先股通常不具有表決權,因此發行優先股的企業不用擔心因此而削弱企業經營控制權。
最后,優先股雖然類似債券采用支付固定利息,然而該利息收入卻不予稅前抵扣,即不具有債券的稅收優勢。
綜合考慮優先股的特性,與之類似產品有次級債,永續債等。原則上,只要ROE高于優先股息率、杠桿率較高的企業,則優先股為較好的融資渠道。
表1 優先股和股票、債券的比較
優先股 | 股票 | 普通企業債券 | |
資本屬性 | 權益(但實質上兼具股債雙屬性) | 權益 | 債券 |
清償順序 | 其次 | 最后 | 最先 |
是否提升杠桿 | 否 | 否 | 是 |
是否有表決權 | 否 | 有 | 否 |
利息是否抵稅 | 否 | 否 | 是 |
數據來源: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整理
2、從投資方角度
與股票相比,優先股雖然沒有投票權,但是收益相對穩定,可預期性強;與債券相比,雖然其清償順序在次級債之后,然而其收益更高,條款靈活。適合那些愿意投資股市,然而希望獲取相對穩定回報的投資者。且當前我國優先股試點辦法規定優先股息具有累積性,更降低了投資人風險。
從投資周期上看,優先股類似永續債,適合需求穩定、久期較長的配置型機構,如保險、社保、年金等。優先股類似品種如次級債或永續債的主要持有人也為保險。
圖 1 商業銀行次級債投資者分布
數據來源:中債登,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 數據截止至20131131
(三)對債市影響
1、對利率債影響
預計優先股發行機構多為商業銀行、電力公用事業等具有穩定現金流、負債率較高的企業,而這類企業主體評級
通常較高。因此優先股的發行有可能會帶動高評級債和利率債收益率走高。
2、對信用債影響
從收益率角度上看,優先股的收益率水平很可能持平甚至高于大部分高收益債,對信用債需求亦會產生分流,從而帶動信用債收益率上行。
3、對可轉債影響
只要企業ROE高于優先股固息率,則發行優先股即會提升上市公司估值,相應的該公司的轉債將有一定上行動力。
4、對債券基金影響
首先,優先股是否納入債券基金投資范圍,將取決于監管層對優先股風險收益特征的判斷和定性。對優先股的定性,可參考對永續債和可轉債這類同樣兼顧股性和債性的品種。
如果債基未來可選擇性投資優先股,則有效擴寬了債基投資渠道,改變目前部分債基為了提高收益水平過分追求高收益債、或集中配置可轉債所帶來的集中度過高、權益屬性過重的問題;同時也使得債基抗周期性更強。
另一方面,隨著優先股的規模擴大,有可能出現專門針對優先股的產品發行,這類產品預期收益率比股基穩定,但高于普通債基,這類產品的出現也可能將分流債基、尤其是二級債基的部分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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