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鄭洞宇
新《基金法》關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并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的規定,使得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走向了合法化,不少基金從業人員對此新規非常期待。畢竟基金從業人員多數有著專業的證券投資能力,過去“只能看不能碰”的舊規限制了這些專業人士創造個人資產性收入的可能,如今政策放開在一定意義上能夠有效遏制老鼠倉等利益輸送行為的滋生。不過,由于一些較為謹慎的基金公司短期仍將禁止員工炒股,6月1日新《基金法》實施后,或難以很快出現大量專業人員入市的情況。而基金公司也致力于提升內控體系,為新《基金法》的施行保駕護航。
從業人員短期難入市
北京某基金業內人士認為,放開從業人員的證券投資權限,既與證監會近年來“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行業監管思路一脈相承,也鼓勵了基金從業人員尤其是基金經理,可以憑借自身所長,在不觸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直接地參與到市場中去,在一定意義上能夠有效遏制老鼠倉等利益輸送行為的滋生。
當然,隨著管制的逐步放開,對于基金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無疑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員工投資信息報備與分析等方面的制度建設與內控完善需要進一步加強。信達澳銀監察稽核部副總監王彥斌表示,目前信達澳銀要求員工在辦公平臺(OA系統)上進行投資信息報備,該系統能夠識別員工填報信息的完整性與準確性,較為人性化,目前公司也在根據新《基金法》以及配套的法規細則,對該系統進行進一步的升級。同時,信達澳銀還積極與外方股東進行溝通與交流,在制度完善與內控系統上學習國外和香港的經驗,結合國內的法律法規與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與完善公司內部制度,最大限度杜絕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
也有基金公司對于從業人員炒股將采取觀望的態度。該基金公司內部人士表示,公司在新《基金法》施行后的一段時間,可能將暫時禁止公司員工炒股,以等待內控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業內人士表示,總體而言,基金從業人員入市,對于市場發展有正面作用,一方面鼓勵基金從業人員通過合法途徑提升資產性收入,另一方面專業投資者入市也能促進市場的價值投資之風。但就短期而言,基金從業人員較難出現大規模入市的情況,難成A股強援。
厲兵秣馬迎接新法實施
新《基金法》給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開辟了光明之道,但放開并不意味著放松,新《基金法》對不得有行為的規定也更為嚴格。新《基金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的不得有行為還增加了侵占、挪用基金財產;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等背信行為。目前,各基金公司正積極行動,合規部門的員工均加班加點,努力提升內控體系,迎接新《基金法》的實施。
據王彥斌介紹,信達澳銀高度重視新《基金法》中相關條款的修訂,對于風控體系的升級與應對,公司強調“制度先行,糾建并舉”。首先,公司監察稽核部會及時把新《基金法》與相關配套法規的修訂情況上報給公司董事會,便于幫助董事會明確其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從而確立董事會在新《基金法》學習與相應的制度完善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其次,由監察稽核部牽頭,各業務部門積極配合,全面梳理公司各內控、業務制度以及行為規范,并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多場相關制度修訂協調會,根據法律法規要求與協商結果,對制度進行修訂,對于需要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制度,將按流程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后實施;再次,在原監察稽核計劃的基礎上,監察稽核部在針對各部門、各業務線的專項檢查中將專門增加與新《基金法》要求對照核查的檢查內容,并且適時根據公司內控風險情況開展新《基金法》涉及的重大修訂的專項檢查,以檢查結果來指導制度修訂與內控完善,實現“糾建并舉”;此外,公司也相應調整人員配置,增加資源投入,引入針對性的風險監控和評估系統,完善業務系統、OA系統、研報平臺等的流程模塊,進一步突出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員工行為等方面的合規管控。
華南某基金公司人士則表示,公司近期將以講座形式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新《基金法》,由督察長主講。未來還將進一步升級公司的風控體系與管理流程,迎接新《基金法》實施后的發展機遇。(本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