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产 亚洲 小说图片,337p人体粉嫩胞高清视频,久久精品国产72国产精,国产乱理伦片在线观看

交銀施羅德投資經理吳春永涉嫌內幕交易被罰30萬

2013年05月28日 15:31  證監(jiān)會網站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 吳春永(資料圖片)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 吳春永(資料圖片)

  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包維春、馮振民、吳春永)

  〔2013〕14號

  當事人:包維春,男,1965年2月出生,1999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15日任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達股份)總會計師。

  馮振民,男,1976年1月出生,時任四川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副經理。

  吳春永,男,1974年10月出生,時任交銀施羅德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會對包維春等人的內幕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包維春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馮振民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并要求聽證,當事人吳春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應當事人馮振民的要求,我會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馮振民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xiàn)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包維春存在泄露內幕信息行為,馮振民、吳春永存在內幕交易。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

  2010年4月14日至4月21日之間,時任宏達股份董事長劉某某問西藏天仁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仁礦業(yè))董事長岳某是否愿意將天仁礦業(yè)裝入上市公司,岳某表示同意。2010年5月14日,劉某某要求宏達股份總會計師包維春尋找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對西藏的一個礦產進行資產預估價值。當日中午,包維春與中資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成都負責人見面,并告知其擬估值資產的基本情況。經初步計算,礦山評估價為90億元。根據宏達股份2009年的年度報告,公司2009年末總資產為86.71億元,該礦山資產估價已經超過了宏達股份的總資產,一旦注入,將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重大影響。2010年5月17日,劉某某集合宏達股份高層開會,通報擬將天仁礦業(yè)擁有的礦產資源注入上市公司的想法,并研究可行性方案?倳嫀煱S春參加討論。2010年5月19日,劉某某再次召集高層溝通并決定公司股票次日停牌。2010年6月7日,宏達股份公告稱:鑒于交易目標資產相關條件不成熟,本次資產重組事項的其他工作也無法開展,宏達集團決定終止商談涉及該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7日復牌。

  根據上述事實,天仁礦業(yè)資產注入宏達股份事項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內幕信息。

  二、包維春泄露內幕信息的相關事實及認定

  宏達股份與天仁礦業(yè)有過業(yè)務聯(lián)系,作為宏達股份的總會計師包維春知道該公司主要出產銅和鉬。因此,2010年5月14日劉某某讓包維春找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對一個礦產進行資產預估價值并告訴其相關指標和地點后,包維春憑借對公司業(yè)務的熟悉程度,能夠判斷出評估的內容與天仁礦業(yè)生產的礦產有關,該評估所涉及的內容對公司股票而言將是重大利好。

  2010年5月14日(周五)下午,包維春打電話給馮振民,告訴馮振民“宏達股份”近期可能有動作,可以逢低買入一些。馮振民回答說:“我知道了”。包維春稱,“動作”是指宏達股份有將天仁礦業(yè)資產注入的計劃,理由是這幾年董事長劉某某一直在會議上提到要把宏達股份做成中國最好的資源類上市公司,今后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逐步注入宏達集團所持有的礦產類資源。包維春上述給馮振民打電話的行為,屬于泄露內幕信息。

  2010年5月17日晚,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時任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吳春永,打電話詢問包維春關于有色金屬下半年的走勢情況。由于當時背景嘈雜,包維春掛斷了電話,后又將電話打給吳春永,說上半年庫存比較大,下半年庫存減少后有色金屬價格應該會上漲。吳春永還問包維春宏達股份最近有什么動作,包維春說不清楚,但有色金屬下半年應該有行情。吳春永在電話中問包維春宏達股份股票是否能買,包維春說買了風險不大。包維春在電話中對于吳春永打聽、刺探和印證內幕信息行為未保持足夠謹慎,屬于過失泄露內幕信息行為。

  包維春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泄露內幕信息行為。

  三、馮振民、吳春永內幕交易的事實

  (一)馮振民內幕交易的事實

  包維春向馮振民泄露內幕信息,并建議其買入“宏達股份”,因此,馮振民知悉內幕信息。

  1. 馮振民利用妻子黃薇賬戶進行內幕交易

  2010年5月17日(周一),從開盤后3分27秒起,馮振民用妻子黃薇賬戶分10筆共買入78,000股“宏達股份”,5月19日分2筆共買入40,000股“宏達股份”,買入金額1,459,050元;5月19日分2筆共賣出30,000股“宏達股份”,6月7日賣出88,000股“宏達股份”,賣出金額1,486,300元,獲利16,927.65元。賬戶由馮振民一人操作,資金來源于家庭自有資金。馮振民交易“宏達股份”的行為屬于內幕交易。

  2. 馮振民操作合力創(chuàng)贏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力創(chuàng)贏)賬戶進行內幕交易

  受合力創(chuàng)贏(該公司已經注銷)的委托,馮振民代其買賣股票。2010年5月17日,馮振民操作該公司賬戶分2筆共買入28,300股“宏達股份”,買入金額343,197元;6月7日,賣出28,300股“宏達股份”,賣出金額346,675元,獲利1,061.71元。馮振民為合力創(chuàng)贏賬戶交易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馮振民的上述行為屬于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相關公司證券,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之情形。對馮振民以上兩項違法行為予以合并處罰。

  (二)吳春永內幕交易的事實

  根據包維春與吳春永的談話、當時的談話背景以及事后的交易行為等,可以認定,2010年5月17日晚,吳春永通過包維春獲知了內幕信息。隨后,吳春永用其管理的7個賬戶買入“宏達股份”股票。

  1. “交銀施羅德-交行-交銀施羅德·交通銀行銀企尊享穩(wěn)健回報1號資產管理計劃”為交銀施羅德特定資產管理業(yè)務(以下簡稱專戶業(yè)務)。2010年5月19日,該專戶買入“宏達股份”268,000股,金額3,567,945元;6月28日至6月30日賣出“宏達股份”268,000股,賣出金額2,988,608.90元,虧損601,994.37元。

  2. “交銀施羅德-交行-交銀施羅德·交通銀行銀企尊享穩(wěn)健回報2號資產管理計劃”專戶業(yè)務。2010年5月19日,該專戶買入“宏達股份”232,000股,金額3,088,194元;6月28日至6月30日賣出“宏達股份”232,000股,金額2,588,522.18元,虧損519,290.49元。

  3. “交銀施羅德-交行-上海中建房產(集團)有限公司-證券投資組合零一號”專戶業(yè)務。2010年5月19日,該專戶買入“宏達股份”200,000股,金額2,662,643元;2010年6月8日賣出“宏達股份”200,000股,金額2,353,100元,虧損326,943元。

  4. “交銀施羅德-交行-孫懷慶”專戶業(yè)務。募集成立日期為2009年9月7日,初始募集資本1億元。2010年5月19日,該專戶買入“宏達股份”200,000股,金額2,662,192元;201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賣出“宏達股份”200,000股,金額2,233,685.99元,虧損445,427.33元。

  5. “交銀施羅德-交行-交銀國信專戶理財產品”專戶業(yè)務。2010年5月19日,該專戶買入“宏達股份”100,000股,金額1,329,554元;2010年6月22日賣出“宏達股份”100,000股,金額1,233,490元,虧損104,986.62元。

  6. “交銀施羅德-交行-姚曉麗”專戶業(yè)務。2010年5月19日,該專戶買入“宏達股份”100,000股,金額1,328,999元;6月23日至6月25日賣出“宏達股份”100,000股,金額1,207,094.17元,虧損130,720.20元。

  7. “交銀聚富一號集合資金信托”為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簽訂的投資顧問業(yè)務。2010年5月19日,該信托買入“宏達股份”500,000股,金額6,596,515.59元;6月28日至6月30日賣出“宏達股份”500,000股,金額5,608,491.67元,虧損1,030,247.43元。

  以上賬戶交易共計虧損3,159,609.77元。

  吳春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之情形。

  上述違法事實及責任認定,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賬戶交易記錄和統(tǒng)計數據、宏達股份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包維春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告知書》(處罰字〔2010〕100-2號)所列向馮振民、吳春永等人泄露內幕信息的情形與事實不符,其不知道內幕信息,也未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請求免于處罰。

  我會認為,根據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包維春申辯意見不成立。但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包維春有配合調查的重大立功表現(xiàn)。

  在聽證過程中,馮振民提出如下申辯意見:包維春沒有向其泄露內幕信息,其投資行為基于自己對行情的分析,且交易記錄顯示其交易不異常。

  我會認為,根據相關詢問筆錄、交易記錄等證據,馮振民提出的申辯意見不成立,其交易行為存在異常:第一,其在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包維春通話后第一時間(2010年5月17日開盤)買入涉案股票,而在此之前的6個月內,沒有交易過該只股票;第二,2010年5月14日與包維春通話當天,其將持有的多只股票賣出,該日變現(xiàn)的清算金額共計728,673.07元,而該日沒有一筆買入成功的交易,與其平時的交易習慣有所不符。然而,馮振民操作的兩個賬戶的違法所得金額較小,社會危害性較輕。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我會決定:

  一、對包維春處以30萬元罰款;

  二、對馮振民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吳春永處以3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監(jiān)會

  2013年4月12日

保存  |  打印  |  關閉
猜你喜歡

看過本文的人還看過

  • 新聞中方要日更正官房長官相關言論
  • 體育歐冠官方頒獎:拜仁稱霸克洛普最佳
  • 娛樂黃貫中轟黃家強 港媒曝因朱茵兄弟反目
  • 財經傳房產稅確定向增量開刀 杭州或納入試點
  • 科技亞馬遜Kindle入華落定:6月7日國內上市
  • 博客哪些國家給了中國差評 魯迅是否偷看弟媳
  • 讀書八角樓見證慰安婦屈辱史:旗袍(全)
  • 教育高考經濟再升溫 滬5550人預訂“高考房”
  • 育兒孕婦當街上演一分鐘產女(組圖)
  • 易鵬:城鎮(zhèn)化40萬億投資是個謬誤
  • 葉檀:中投成了燙手山芋
  • 鈕文新:中國進口10萬億美元?
  • 黃鳴:中國為何沒能誕生喬布斯
  • 羅天昊:產業(yè)協(xié)同 長三角更勝珠三角
  • 冉學東:中投公司的尷尬
  • 張五常:30年前我為何推斷中國改制
  • 章玉貴:全球變局中維護中國核心利益
  • 沈建光:告別傳統(tǒng)刺激政策
  • 劉步塵:聯(lián)想正在變成一個可笑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