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郭素 ○編輯 于勇
隨著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實施日漸行漸近,為推動新《基金法》的貫徹落實,近期,基金業協會組織全體會員機構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先后開展了六期新《基金法》系列培訓,吸引了249家會員機構約1708名從業人員前來參加。
基金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在培訓班上指出,新《基金法》及證監會的相關規章,進一步完善了基金行業的契約制度,在提高人力資本地位、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拓寬基金公司經營范圍、明確私募基金法律地位和義務等多個方面強化了保護投資人權益的履約機制,為管理人經營公募與非公募業務和產品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提高競爭力和提高經營水平,對我國基金行業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全國人大財經委專家表示,新《基金法》的修訂重點是放松公募基金的管制,設立私募基金的法律規范。在公募基金方面,新《基金法》放開基金管理人組織形式和機構類別、基金托管業務壟斷、基金產品核準、關聯交易以及從業人員證券投資五項限制,在私募基金方面,新《基金法》提出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基金合同為中心、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產品備案、非強制托管、基金投資范圍以及私募機構發行公募等八項措施。
證監會法律部、基金部有關負責人從新《基金法》修訂的背景、原則與過程,擴展法律的調整范圍,構建私募基金的制度框架,完善基金的組織形式,放松公募基金的管制,加強公募基金監管,發揮中介和自律的作用,加強基金投資者保護等八個方面為參訓學員全面解讀了新《基金法》的相關條款。并就近期制定、修改的配套規章規則以及其他規章規則的制定、修改計劃,就參訓人員關心的私募基金的管理思路、資產管理機構如何開展公募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托管業務的條件與申請程序、基金管理人非核心業務外包等參訓人員關心的話題做了詳細說明。要求各類市場主體在實踐中,嚴格貫徹、實施新《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則,修改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持續加強自律管理與自我約束,抓住機遇推動財富管理行業的改革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