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基底倉提至八成 債基去杠桿
本報記者 楊穎樺 北京報道
距新《基金法》6月1日實施只剩一個多月,為其落地護航的各項配套制度正銜枚疾進。4月26日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下稱“運作辦法”)修訂版,開征求意見。
運作辦法新版本帶來的改變主要包括三方面:根據新《基金法》的規定作出調整,如拓寬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圍、明確對基金關聯交易的要求、完善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程序等;強化監管,加強風險防范和投資者保護,如提高對股票型基金倉位下限的要求、強化對基金分散投資的要求、明確規定基金投資的杠桿上限等;放松管制,拓寬行業創新發展的空間,如取消擬募集基金不得與基金公司旗下現有基金雷同的規定、優化發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種子基金模式、進一步豐富基金的類別等。
其中,引人關注的是股票型基金倉位下限從60%提高至80%,以及公募基金首次明確杠桿限制,這都指向讓股票型、債券型基金的定位更加純粹化。
股基純粹化
提高股基倉位下限瞬間在市場牽起軒然大波,有意見認為這是加倉維穩之舉,也有意見認為,這或讓股基在跌市中無法靈活調整倉位。
“股票型基金,顧名思義,應將其絕大部分資產投資股票,海外通常為90%以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
現行《運作辦法》對股基倉位下限要求僅60%,基金倉位可在60%-95%(總資產扣除5%的現金頭寸)調整。當初將股票倉位下限定得較低,主要考慮是給基金經理更大的操作空間。
證監會指出,從實踐看該規定存在三個問題:從國際慣例看,基金資產在股票和債券之間大幅靈活調整的應當歸屬于混合型產品;現有《運作辦法》規定,基金非現金資產的80%應當投資于基金名稱表明的方向,債券型基金的倉位下限也為80%,股票型基金如果倉位只有60%,與上述規定存在沖突;從投資實踐看,股票型基金收益來源應當主要是深入挖掘有價值的股票,頻繁大幅調整倉位容易造成追漲殺跌,既容易導致基金風格漂移,也會加劇市場波動。
事實上,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的高管透露,旗下有一只債券型基金可投資20%的股票,但其提出能否做成更純粹的債券型基金。
據統計,股基總體倉位在80%-90%,現有13.5%的基金倉位低于80%,此項調整對多數基金無直接影響。
眼下基金業已掀起基金投資也要擇時的反思,這意味著,未來股票型基金需提供更純粹的資產配置功能,調整倉位下限也將減少基金管理人擇時能力與交易習慣對于基金風格定位的影響。
債基去杠桿
實際上,債基也將更加純粹,這體現在去杠桿化上。
按運行辦法的修改方向,未來基金投資的杠桿上限將得到明確。征求意見規定,“基金的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整體上控制常規基金的杠桿水平(《修訂稿》第三十二條第(六)項)。對于明確約定采用杠桿策略等特殊產品,再另行規定。
此前,僅央行為銀行間債券回購規定40%的杠桿上限。
“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基金的融資渠道日益豐富,部分基金的杠桿已突破40%。”上述人士指出。
而其指向的是債券基金2008年以來啟動的杠桿化放大操作熱潮。這背后的風險巨大,由于杠桿實際作用是成倍增加久期,一旦走勢與預期走勢相反,會導致巨虧。極端情況下,當利用杠桿正回購時頭寸受到非常大虧損時,可能導致流動資產枯竭。
“對杠桿水平不加約束,容易導致基金經理為比拼收益爭相擴大杠桿,進而加大基金的波動性和系統性風險。”上述部門負責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