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6日電 (陳康亮)26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簡稱《運作辦法》)對外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修訂擬要求基金的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從整體上控制常規基金的杠桿水平。
對此,上述發言人指出,杠桿過高是國際金融危機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且從國際慣例看,除杠桿基金、衍生品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特殊產品外,公募基金一般不得進行杠桿性投資,借款只能臨時性應對贖回,不得用于日常投資。
發言人強調,《運作辦法》制定之初,中國基金業基本沒有融資渠道,主要是銀行間債券回購,且中國人民銀行已經規定了40%的杠桿上限,因此《運作辦法》沒有對杠桿上限作另外規定。但近年來,中國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基金的融資渠道日益豐富,部分基金的杠桿已突破了40%。若對杠桿水平不加約束,容易導致基金經理為比拼收益而爭相擴大杠桿,進而加大基金的波動性和系統性風險,不利于固定收益基金的發展。
此外,據悉,此次修訂還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是根據新《基金法》的規定作出相應調整,如拓寬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圍、明確對基金關聯交易的要求、完善了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程序等;二是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強風險防范和投資者保護,如提高對股票型基金倉位下限的要求、強化對基金分散投資的要求等;三是進一步放松管制,拓寬行業創新發展的空間,如取消擬募集基金不得與基金公司旗下現有基金雷同的規定、優化發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種子基金模式、進一步豐富基金的類別等。
發言人表示,此次修訂將保護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按照“加強監管、放松管制”的要求,既要推動行業創新發展,又要切實加強風險防范,促進基金行業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下一步將根據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對《運作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后適時發布實施。(財經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