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30日宣布,擬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等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根據證監會的《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治理內控完善,經營狀況良好、連續三年盈利,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等。
暫行規定還針對三類機構設定了管理規模、凈資本、分類評價級別等特殊條件。對于證券公司,要求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本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B類以上。
對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暫行規定要求其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2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對于私募機構,要求其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于30億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根據初步統計,有16家證券公司、14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符合上述條件,可以申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暫行規定還明確要求新增三類機構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并要求其建立公平交易和關聯交易制度,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資產,防范內幕交易。
在監管方面,中國證監會對上述資產管理機構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具有監管權,可以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并可以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進行處罰等。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新增三類機構可以利用自身在資金、渠道、客戶、投研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吸引各類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同時也會對現有的公募基金公司形成一定的競爭壓力,迫使其提升投資管理能力,有利于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