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并處罰18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71.5萬元。
經歷了長久的等待之后,李旭利老鼠倉案今日下午正式宣判。《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李旭利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并處罰18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71.5萬元。
交銀施羅德基金[微博]原投資總監李旭利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在歷經兩次退偵、三次更改開庭時間、一次變更審判法院之后,今年6月12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但是當日并未宣布審判結果。今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李旭利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并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罰金1800萬元。而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獲得的1071.5萬元也將被追繳。
來自證監會消息顯示,李旭利最早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是在2010年9月21日。檢方起訴書指控李旭利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的涉案金額高達5226.38萬元,獲利107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