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稱熔盛重工隱瞞重要信息,熔盛重工駁其損失因逐利造成,應風險自擔
新京報訊 (記者吳敏)昨日,興業全球基金起訴熔盛重工一案在南通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興業基金起訴熔盛重工締約責任過失,造成興業基金200萬股票損失1637萬元。
興業基金仍持200萬股
2011年4月,熔盛重工發布要約收購報告書,宣布對A股公司安徽全柴動力進行收購。此前熔盛重工收購了全柴動力控股股東全柴集團100%股權,而間接擁有44.39%的上市公司股權,觸發要約收購義務。
但在經過漫長的等待之后,熔盛重工始終未展開要約收購,并在今年8月份宣布撤回要約收購,其間等待了16個月的投資者因要約收購未能完成而遭受股價下跌損失。
興業全球基金旗下興全趨勢基金據要約收購的信息買入了全柴動力股票,但后因收購未能完成,興業全球基金認為這導致旗下基金大額損失,由于興業基金目前仍持200萬股,實際損失加上可得利益,最終認定損失1637萬元。
熔盛重工拒絕調解
在昨日庭審中,雙方爭鋒相對,法院總結稱,雙方主要存在五點爭議,包括締約過失是否以要約收購合同生效為前提;被告有無締約過失;被告有無不當行為,如隱瞞事實,不守誠信等;被告的不當行為與原告的損失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如果存在因果關系,原告的損失范圍應如何確定。
興業全球基金的代理律師認為,熔盛重工在收購全柴集團的過程中不誠實守信,對與交易有關的重要信息有隱瞞,而且對該提示的風險沒有提示。
但熔盛重工的律師則表示,雙方并未發生締約關系,且興業全球基金對全柴動力大量買進賣出,交易頻繁,其目的是逐利,風險應自己承擔。
在庭審最后,法官詢問訴訟雙方是否接受調解,興業全球基金代理律師表示,接受調解,但調解必須以達成一定的經濟賠償為前提。但熔盛重工方面對此表示拒絕。
■ 名詞解釋
要約收購:收購人通過向所有股東發出要約,在擬定期限和價格內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締約過失: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所負有的義務,導致另一方利益受損,如隱匿相關信息,假訂合同惡意磋商等。
■ 業內聲音
此舉或推動改善公司治理
此前也有基金投資者陷入上市公司事件性漩渦的情況,比如大成基金[微博]曾因重慶啤酒疫苗事件要求重慶啤酒停牌,并曾在股東大會上質疑重慶啤酒。不過,基金投資者將相關方告上法庭的情況仍較為少見。
證監會今年3月曾表示,類似大成基金參與重慶啤酒的案例說明機構投資者在挖掘信息披露的深度方面還有很大的空間。
部分業內人士昨日向本報記者表示,機構投資者的這類行為有利于推動公司治理的改善。(吳敏)
(原標題:興業基金訴熔盛重工索賠逾1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