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并將該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其中,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股票的問題引發了諸多爭議。在某財經網站的調查中,超過53%的人認為,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股票無助于減少老鼠倉。
基金經理或將允許炒股
根據公布的《基金法草案》,此前飽受質疑的基金從業人員炒股問題也納入其中。
根據《修訂草案》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并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同時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這意味著如果該草案通過人大審議,今后基金經理等從業人員及家屬均能炒股。
實際上,早在2011年《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剛開始征求意見時,就有了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股票的討論。當時該草案第十七條中,已經有了相關人士買賣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程序設定。盡管這條規定在當時就引發了巨大的爭議,但時至今日,這條規定并未從草案中刪去,而且已經被提交審議。
在這里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背景:今年6月份,保監會下發了十幾部擬頒布的有關投資的政策草案,其中有一條新規定是“禁止投資部負責人和投研關鍵人士炒股”。而以前,從來沒有法律規定禁止保險公司投資經理去炒股,證券法中針對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的規定也從來沒染指到保險投資這個圈子。這其間,頗有些“有人星夜趕科場,有人辭官歸故里”的味道。
業界支持VS投資者反對
這條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的規定,引發了巨大的爭議。一些基金分析師和業內人士明確支持這條新規,但大多數投資者反對。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江賽春表示,允許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較為合理,它符合此前許多專家提倡的“宜疏不宜堵”的監管理念。該條款可以使業內人員合理的投資需求得到滿足、增強基金行業的吸引力,從而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基金業。
另一位基金業內人士則認為,目前采取的完全禁止基金從業人員炒股的政策,主要源于法規出臺時尚無有效防范“老鼠倉”、內幕交易的措施。而目前情況已經發生改變,只要各項法規能夠完全落到實處,基金“老鼠倉”是可以有效防范的。投資者完全沒有必要擔憂“老鼠倉”合法化問題。
“放寬基金從業人員炒股是基金業發展到一定時期的必然選擇,而并非為老鼠倉披上合法外衣。草案中同時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不得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或者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而從目前監管部門情況來看,對基金的監管力度正在加強。”該業內人士表示。
而從網上股吧、論壇、微博等處的評論來看,對基金經理炒股的反對占據大多數。
網友林勢棟(微博)說:“基金經理可以炒股???不是明目張膽的老鼠倉么?”
網友orange牌吹風機(微博)說:“我沒看錯吧,天啊,我看錯了吧;鹄鲜髠}灰色化就算了,現在居然還合法化。”
“如果基金經理可以炒股,那誰敢去買他的基金。”網友至銳100(微博)這樣表示。
不過也有投資者對新規定表示歡迎。股市農夫2LC(微博)說:“這個有沒有無所謂,即使不準操作,也不過是掩耳盜鈴。關鍵是對老鼠倉懲罰要嚴厲點,要敢抓,抓住即判刑,并終身禁入,老鼠倉自然會少。賺幾千萬卻只罰幾十萬等于就是鼓勵老鼠倉。”
而在某財經網站的調查中,超過53%的人認為,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股票無助于減少老鼠倉。
呼聲:管理層加強監管
而在人們的爭論中,不支持不反對,但要求監管層加強監管的聲音也頗為突出。
財經評論員付鵬這樣說:“這個政策本意上是好的,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需求必須得到一個合理的渠道進行釋放。但從長久的角度來講,還需要更加強的監管措施出來,監管雖然在不斷地轉變,但是逃避監管的方法也在不斷地轉變,這就需要整個監管層因勢利導,隨著市場的發展而轉變。監管跟規避監管兩者之間實際上是一個互相競賽互相跑步的過程,不斷會衍生出來更多新的問題,也可能會被某些人鉆漏洞,這就需要監管層面上有一定的前瞻性!
不過,近年來監管層在對老鼠倉的打擊確實下了不少力氣。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今年以來,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監管部門加大了對轄區內基金公司的監管力度。有業內人士透露,監管部門今年直接進駐各基金公司,對公司員工投資情況進行核查,在有的公司甚至采取的是全員核查,這在以往是從來沒有過的。
記者從各個基金公司獲悉,目前對從業人員炒股監管非常嚴格。無論何崗位員工均需定期匯報持倉情況,家庭新增成員情況也必須及時更新。對于從其他行業新入職基金公司的員工,之前持有的股票必須在半年內售出,從入職之日起從業人員及其家屬均不得再買賣股票。
上海某基金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從去年開始各級監管部門對公司的檢查確實非常多。他認為,如果從業人員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后,此類監管可能將變為常態。
陶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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