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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業改革措施點評:推動基金行業市場化發展 加劇基金公司競爭
海通證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基金分析師 婁靜
高級基金分析師 王廣國
證監會日前關于對一系列基金行業改革措施征求意見,擬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這些改革措施可以歸納為五大方面:
1、放松股東管制,便利民間資本進入基金行業,加大基金行業的開放力度。
(1)取消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審核,推進股權多元化;
(2)放寬內資公司主要股東的49%持股上限,取消關聯股東持股的限制;主要股東的持股鎖定期由1年延長為3年;
(3)拓寬境外股東的范圍,將境外股東應當具備的資產管理經驗從主要管理公募基金的經驗拓寬到具有管理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方面的經驗。
(4)擬要求基金公司的單個股東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該股東及其控制的機構不得經營與基金公司相同或類似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點評:取消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審核一方面有利于民間資本進入基金行業,另一方面也為基金專業人士持有基金公司股權了埋下伏筆,推進基金公司股權的多元化發展,拓寬境外股東的范圍以更好地順應未來我國基金公司專業化投資的需要,同時明確了外資權益的認定標準,推動基金行業對外開放;放寬內資公司主要股東的49%持股上限,取消關聯股東持股的限制,同時為避免同業競爭,防止監管套利,通過限制控股股東的業務范圍來保證公平競爭;主要股東的持股鎖定期由1年延長為3年。有利于加強股東方對基金公司的支持力度,調動股東方的積極性,更好的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2、放松基金發行管制,捆綁基金參與人的利益。
(1)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為現在實行的多通道審核制度提供依據;
(2)研究推動基金產品從核準制向注冊制轉變;
(3)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五千萬元人民幣;此外,放松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人數限制,不再限制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人數。
點評:放松基金發行管制,基金產品的發行進一步市場化,一方面有利于增加投資者的選擇范圍,促進基金行業的擴容,另一方面迫使基金公司改變目前粗放的發行模式,促使基金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發行不同產品;對于由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參與認購的產品(該部分資金不少于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一方面是降低基金募集規模的門檻,另一方面加強基金發行人和持有人的利益捆綁。
3、取消專戶費率管制,放松專戶投資比例限制以及拓寬投資范圍。
(1)取消專戶費率管制,優化申購贖回費率安排;
(2)擬取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單只股票不得超過計劃資產凈值20%以及投資單一證券不得超過10%限制,允許開展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收益權等資產;
(3)允許專戶額通過大宗交易平臺轉讓。
點評:取消專戶費率管制是加速基金產品進一步市場化競爭,或將為未來放開公募基金費率提供參考;放松專戶投資比例的限制和拓寬投資范圍進一步促進產品創新,豐富產品的類別,同時專戶投資者退出渠道增加,進一步活躍專戶市場,也有利于不同基金公司的差異化發展,豐富業務發展模式。
4、推進基金公司專業化分工。
明確設立專業子公司和業務外包的要求。允許基金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將部分業務進行服務外包,增強行業活力。
點評:允許基金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將部分業務進行服務外包有利于基金公司開展差異化、專業化的市場競爭,有效隔離業務風險。同時也將使得基金公司剝離不擅長業務領域,充分發揮自身強項,做大做強。
5、加強基金行業監管。
要求基金公司的總經理必須為公司董事;豐富監管手段,強化監管措施,有效防范風險,維護基金持有人利益。
點評:要求基金公司的總經理必須為公司董事有利于協調管理層和董事會的目標,有利于基金公司的長期發展。監管層在推進市場化進程中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加強行業監管也是必要的,通過豐富監管手段,強化監管措施,例如引入外部監管、更好的發揮第三方基金評價機構的作用等等,有效防范風險,維護基金持有人利益。
總結:改革措施完全貫徹了監管層“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指導方針,將進一步推進基金行業的市場化進程,促進基金行業的擴容,同時也將加劇基金公司間的競爭,推動基金公司不斷自我完善,適應激烈的市場化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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