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曉慧
大概經歷了三次換庭審時間后,6月12日,李旭利案終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
審判被安排在刑七法庭,旁聽申請者沒能全部放行,因為旁聽證全部被上海證監局與出庭律師等相關人拿走了。大部分媒體記者、對此案有興趣的律師從業人員等,在大法庭看著視頻轉播,大約有百余人目不轉睛地看著屏幕——這個場面不由讓人想起最近很多人集體在酒吧圍觀歐洲杯,但情緒要復雜得多。
李旭利穿著灰色條紋polo衫,看起來非常平靜,不過臉還是很白凈。在正式開庭前,曾有一段例行規則宣讀和信息核對時間,李旭利站立著,直至審判長表示可以坐下。
全天審判上下午分開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沒有出席過一位證人。
逾四個小時的庭審中,李旭利都回應得不卑不亢。
庭審焦點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個是“指令”的爭議。檢方指出,李旭利在拘留時承認有過“指令”。這個指令是說,李旭利曾“指令”時任五礦證券深圳華富路證券營業部(現為五礦證券深 圳金田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控制的“岳彭建”、“童國強”證券賬戶內,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藍籌基金、成長基金買入相同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股票,交易累計成交額人民幣5226.38余萬元。這是對老鼠倉的直接指正,因為同年6月間,李旭利直接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累計獲利人民幣899萬余元,并分得上述股票紅利人民幣172萬余元。
然而,李旭利回應,自己當時不清楚“指令”的真實意思所以出現了錯誤認供。其實,有關股票的操作并非自己執行。李旭利承認,涉案賬戶是親屬名字開設,主要用來打新股,當時共有資金三四千萬元。李智君當時致電其妻,希望其賬戶能進行 交易,助其營業部完成成交量。李旭利當時就建議對方,要買就買點工行、建行等大盤股,風險較小,買個二三百萬股就可以了。但至于對方買了沒有、買了多少,他完全不知情。
辯方指出,除了當事人當時的口供,當前沒有證據證明李旭利向李智君下達過指令。檢方也曾向李智君收集證據,但當事人表示,已對當時發生的事情完全記不清。
這個檢方直指李旭利翻供的爭辯,在沒有直接證據中結束,以至于法官在下午開庭時說,“上午爭論的東西,下午不要再重復了”。
二是在明確直接牽涉的基金交易量上的爭議。檢方指出,當時兩只基金在同期也買賣了工行、建行股票,作為投資總監,怎么可能會對基金經理的交易情況一無所知?公訴人直接問,“一般手法是怎樣?你是跟著基金經理買還是先于他們買?”
李旭利說出了當時庭內外引起一片嘩然的話:“坦率說,我不太看。對于下面的基金經理,其實我還不太看得上他們的投資水平。”
公訴人繼續質問,作為一個資深從業人員,怎么會不知道交易數額是量刑的重要指標?李旭利回答:“我是學金融的,不是學法律的。”
這個環節對李旭利不是很有利。上海經偵直接指出,他們在調閱了幾個月涉案基金——藍籌基金的交易單后發現,平時下單都是另外一個基金經理完成,唯獨這筆單子是李旭利自己下的。證據顯示,2個涉案賬戶在2010年4月7日上午9點半開始下單,到9點32分下單完畢,買入逾5000萬元的工行和建行。當天9 點45分,李旭利在自己兼職為基金經理的“藍籌基金”上,親自動手下單買入工行。
這個環節將直接決定李旭利的定罪量刑。
焦點三 是,買工行、建行有無條件構成老鼠倉。李旭利與辯護律師反復強調,工行、建行的獲利程度比同期買入的煤炭股和房地產股票要低很多。即使在12日下午兩點 半,庭審結束前,李旭利說的結束語也強調了這一點,“雖然我不是無辜的,但我也確實沒有主觀惡意,要利用信息來為自己賺更多的錢。作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資總監,我有太多太多的機會、太多太多的選擇。從常理上判斷,我也不太可能選擇工行、建行。”
到審判后一階段,檢方充滿氣勢。通觀的人說,感覺完全站在道德高地,不愧是政府派來的人,有的人直接說,感覺李旭利就像是個殺雞儆猴的犧牲品。
雖然第一次公開審理在相對理性的審判中結束,再審或宣判還在不時之日。然而,大家仿佛心理都清楚定調,這個定調大體對李旭利不利。
走出去的時候,有人飄一句話:“或許工行、建行不是老鼠倉最好的品種,但這可能是當前唯一找到的最能定罪的證據。這不過是一種指槐罵桑的指正,誰知道李旭利又沒有做過其他股票的老鼠倉,不過是個形式而已。再說,這個圈子,哪有好鳥。”大家聽后一陣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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