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華夏基金(微博)總經理范勇宏、明星基金經理王亞偉的離職,讓基民們唏噓不已。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微博)建議,將王亞偉調入證監會負責基金監管,因為他最清楚解決中國基金問題的關鍵。
去年64家基金公司共虧損5004.26億元,與其巨虧形成對比的是,近幾年的銀行理財產品,信托、保險及其他周邊理財行業發展迅速、業績可人。PE近幾年依托政策支持,契合高端客戶的投資需求,發展甚是迅猛。
如何改變基金虧損的困局?范勇宏認為,雖然各類理財產品同臺競技,但卻面對不同的游戲規則,這對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很不公平。東吳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徐建平(微博)表示,從國際經驗和現在中國理財市場實踐來看,想要改變基金行業巨虧現狀,就不應局限于一級市場、二級市場,而應該減少業務限制,拓寬基金業投資范圍,豐富和改善產品風險收益配制,滿足差異化客戶的需求。
筆者認為,各類理財產品應當統一監管,讓基金公司不再獨自戴著腳鐐跳舞。
范勇宏:利益一致性問題亟待解決
范勇宏在去年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會上表示,在理財多元化時代,由于其他理財產品充分吸收、借鑒了公募基金的發展成果和經驗,公募基金受到自身制度的諸多限制,曾經擁有的獨特優勢不再明顯。目前,最突出的問題表現在各類理財產品監管標準不統一,現行制度中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經理存在利益不一致。
相似的理財產品,因為分屬不同行業,監管要求各不相同。而且,公募基金各項監管標準較高,包括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嚴格的契約管理、組合投資、投資人員的行為規范等等。例如,公募基金每日公布凈值,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要詳盡披露投資信息;投資人員不允許持有股票,交易時間手機上交,MSN、座機嚴密監控等等。而其他理財產品的投資則不受這些限制。
制定所有理財產品統一的監管標準,營造一個公平的外部環境,對公募基金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對相似的理財產品,尤其是高風險的理財產品,有必要實施不同行業監管措施的協調,統一監管標準。這有利于遏制不公平競爭,樹立投資者的信心,維護資產管理行業的信譽。
王連洲(微博):基金監管應該統一立法
私募基金的監管難度高、情況復雜,證監會、銀監會及其他的監管機構,誰都不愿意接手私募基金這個“燙手山芋”,導致到目前為止,私募基金的監管仍是個空白。
對此,原全國人大財經委辦公室副主任、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首任組長王連洲認為,應將私募股權基金納入到基金法的規范體系。
而正在修改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有望從法律層面改變這一情況。從幾個版本的初稿中可以看出,該《證券投資基金法》擬包括規范所有的基金類別:公募和私募,股權和證券,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基金等。王連洲還表示,打造“統一的基金法”具有較高難度,需要極為全面審慎的態度和高超的立法技巧。”
劉紀鵬:建立監管統一出資多元的國資體系
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高級顧問劉紀鵬認為,我們應建立統一國資監管框架,于國資管理系統內實現出資與監管職能的分離與整合,并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功能與作用。
而且,構建統一國資監管框架有利于整體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做大做強,實現國有資本的戰略布局與結構調整,使國有資本成為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堅力量和長久之計,最終惠及國民。
事實上,游離在外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都在探討各自部門管理的國資監管模式。如在研究組建“金融國資委”的同時成立了中央文化企業國資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文資辦”),教育部也在組建相應的機構履行“教育產業國資委”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職能。
產融結合已成為國際趨勢的背景下,嚴格將金融與產業分開是不利于國有資本統一監管的。一方面,從資本內在屬性上看,無法依據資本的所處行業對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進行嚴格分割,如果對其單獨進行監管,無法系統掌握國有資本的總量、結構、變動情況,不能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對應對策。另一方面,從當前現實看,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已是大勢所趨,難以分開。
東吳基金徐建平:減少業務限制擴大投資范圍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徐建平在今年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會暨機構投資者高層論壇上表示,應該減少業務限制,擴大投資范圍。
想要減少業務限制,從國際經驗和現在中國理財市場實踐來看,需要不斷拓寬我們基金業投資范圍,業務范圍,在更廣泛的領域來配制這些資源,豐富、改善我們的產品風險收益配制,滿足多樣化差異化客戶的需求,向更初級、更高級的方面延伸,最終改變風險收益配比,滿足客戶需求。
目前,投資范圍局限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事實上,應該像上游,上市前投資延伸。再來看下游,公司上市以后并購基金得以延伸,同時,要努力創新發展、建立長效機制。
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湯曉東:放松基金業管制
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巡視員湯曉東在今年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會上表示,對基金業的市場發展和創新空間,要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式,更多地由市場機制自主決策。通過基金管理辦法等法規,降低準入門檻,強化公司內部的制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在我國基金業發展初期,法律法規對基金行業的管制較多。經過14年的發展,基金業無論在產品、投資人的市場判斷、公司運營、以及基金管理水平方面都有大幅提高。在這種環境下,相關部門將考慮放松管制。他指出,在諸多法律法規方面,監管部門都會盡量放松,給基金公司更多的發展空間,從而推動基金業發展,給廣大投資者帶來更多的投資收益。
當然,放松不等于沒有,基金業需要合理監管,將來的發展目標是讓市場、基金公司做更多決定,監管部門必須將整體行業的框架搭建好。(沙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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