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鬧了一年多的李旭利“老鼠倉”一案終于有了水落石出的跡象。證監會日前披露,李旭利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目前已被逮捕。這已是中國公募基金史上第9位倒在“老鼠倉”之上的基金經理,連綿不絕的鼠患正在摧毀公募基金業的信任根基。
李旭利“老鼠倉”獲利千萬遭逮捕
證監會日前正式披露了李旭利“老鼠倉”一案的進展。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原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旭利因“老鼠倉”已立案調查,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李旭利已被執行逮捕,檢察機關也已于前期審查起訴。
經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間,李旭利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2只,并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證監會有關部分負責人表示,待該案司法判決后,證監會將對李旭利涉及的行政違法事項作出處理。而另一基金經理“老鼠倉”案的主角許春茂已于近期獲刑并被處以罰金。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李旭利進行“老鼠倉”的操作最早開始于2008年,之所以此次證監會通報的違法行為起自2009年2月28日,是因為2009年2月28日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的日期,這份修正案正式將“老鼠倉”入刑。因此李旭利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的“老鼠倉”行為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他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僅是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發生的。
根據2009年修正后《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也就是說,李旭利最高可面臨10年的有期徒刑以及高達數千萬元的罰金。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遠忠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對于李旭利的量刑,主要要看法院的審理思路,要看法院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是如何認定的。但他預計,李旭利可能面臨3-5年的牢獄之災。
除了李旭利之外,在目前證監會查處的公募基金“老鼠倉”案件中,已經受到刑事處罰的還有長城基金(微博)原基金經理韓剛以及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原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選基金基金經理許春茂。其中,韓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許春茂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許春茂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市場普遍認為,韓剛和許春茂的量刑明顯過低,無法起到震懾作用。相比之下,李旭利一案違法獲利金額高達千萬元,而李旭利本身則是公募基金業內投資總監級從業人員,其在公募基金中的地位也舉足輕重。李旭利一案如何判罰,將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打擊“老鼠倉”的決心。
“老鼠倉”股票疑云
公開資料顯示,李旭利1998年至2005年曾任職于南方基金(微博),擔任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其中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擔任基金天元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擔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及南方穩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擔任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并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2007年8月8日起,李旭利開始擔任交銀藍籌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直至2009年5月27日離職。2009年7月,李旭利加盟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據了解,2009年2月刑法修改之前,李旭利已將其在公司親自操作的賬戶資金,轉至其一位在外地擔任某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的同學名下。該筆巨額資金在轉賬過后的數月間,分別買入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建倉高達上億元。
Wind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李旭利執掌的交易藍籌累計上漲了24.55%。在2009年一季度報告中,交銀藍籌的十大重倉股分別為萬科A、浦發銀行(微博)、中國平安(微博)、西山煤電、深發展A、潞安環能、中興通訊(微博)、招商地產(微博)、華僑城A和華發股份。到了2009年二季度末,則成為了萬科A、興業銀行(微博)、西山煤電、深發展A、浦發銀行、民生銀行、華僑城A、中國平安、保利地產(微博)和華發股份。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工行和建行都是超級大盤股,稍有常識便可知道要想單靠某只基金對其進行拉抬無疑是無稽之談,因此,李旭利“老鼠倉”具體所涉及的股票尚待披露。
李旭利“老鼠倉”案發純屬偶然。據了解,2010年下半年,上海證監局發起對交銀施羅德基金另一位出走私募基金經理鄭拓的調查。調查人員順便將該基金公司其他人員的電腦亦帶走調查。證監會稽查部門對所帶走的電腦過往交易記錄進行逐筆檢查,在調查李旭利個人賬戶的過往交易記錄時,將其與李旭利所管理基金持倉詳細比對,發現其中有多筆確鑿的“老鼠倉”行為。
鼠患頻發摧毀公募基金根基
2008年4月,中國證監會開出了“老鼠倉”處罰的第一單,上投摩根的唐建、南方基金的王黎敏分別被沒收兩人違法所得并各處罰款50萬元,并被取消了基金從業資格。此后,公募基金業鼠患連綿不絕,并有愈演愈烈之勢。在唐建和王黎敏之后,又先后有張野、涂強、韓剛、劉海、黃林、許春茂和李旭利倒在了“老鼠倉”上。
證監會日前表示,2011年以來,證監會在對各類線索核實的基礎上,共立案調查案件82起,其中內幕交易39起,市場操縱9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10起;啟動非正式調查105起,其中內幕交易63起,市場操縱1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14起。從查處案件類型看,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和信息披露違規方面,上述三類案件占比77%,其中內幕交易占比最高,超過50%。
在近兩年來基金業屢屢大面積虧損的情況下,頻發的“老鼠倉”無疑是火上澆油,使得基民對于公募基金的信任不斷被侵蝕,公募基金行業生存的基礎也正在被不斷動搖。
一位基金評價業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公募基金之所以鼠患頻發,除了監管不力,處罰過輕外,其經營模式才是最根本的原因。在現有的份額為王的經營模式下,基金公司按份額“旱澇保收”的收取管理費,至于基金業績則是次要的,基金管理人并不和基民共進退,正是這種利益的分割導致了侵害基民利益行為不斷發生。
另一方面,每每案發之后,基金公司無需為基金經理“老鼠倉”行為負責也是重要原因。每當事情敗露,基金公司都會認定是“個人行為”,將所有的責任推卸得一干二凈。目前證監會已經通報9起基金“老鼠倉”事件,處理結果均是針對基金經理個人。且案發后,上述基金經理所在的公司紛紛與之劃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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