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朱秀偉
李旭利多次傳聞被逮捕,昨日(11月29日)終于得到官方確認。
證監會11月29日下午通報了李旭利“老鼠倉”案有關的情況:李旭利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利1000萬元,目前已被公安機關逮捕,證監會也將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其具體“作案”時間為2009年2月28日到2009年5月20日,從他的履歷看,當時李旭利正在交銀施羅德基金任職。
已被上海警方逮捕
作為“公轉私”標志性人物,去年10月李旭利突然辭去在上海重陽的職務,該舉動引起業內一片嘩然,“被抓”一說頓時甚囂塵上。當時李旭利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的說法是由于“身體方面的原因,要好好歇一下”。
盡管自己出面否認,但李旭利被逮捕的傳聞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復燃”。今年9月,又有媒體報道稱,李旭利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已被上海警方依法執行逮捕。
事實證明,上述9月的報道并非無本之木。11月29日下午,證監會通報了李旭利“老鼠倉”一案。據通報,其具體 “作案”時間是2009年2月28日到2009年5月20日,李旭利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利1000多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旭利實行逮捕,證監會將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這是繼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許春茂后,又一起被確認的基金公司老鼠倉案件。
來自《財經》的報道顯示,李旭利案件中,初始炒作的資金有小部分來自于李旭利,其余大部分資金來自于家人,最初為幾千萬元,但后期增長到上億元。在2009年2月之前,李旭利任職交銀施羅德期間,他一直親自操作其自有資金的交易。監管機構突擊檢查時,在其工作的電腦中檢查出殘存的交易證據。
最高面臨10年有期徒刑
李旭利將面臨怎么樣的處罰?
根據2009年修正后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因此李旭利最高將面臨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數千萬元的罰金。
盡管李旭利名氣大,但他或許不是落馬的最后一人。201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至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委,要求聯合出手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領導換屆后,推出六大監管措施,其中一條便是嚴打內幕交易。
李旭利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10年基金從業經驗。1998年至2005年任職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擔任公司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
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擔任基金天元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擔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及南方穩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5年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擔任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并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私募基金運作。
2011年11月29日,被證實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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