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杜敏)備受市場關注的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許春茂“老鼠倉”案落下帷幕,對于“判三年緩三年”以及罰款210萬元的處罰結果,很多股民認為“罰得太輕,完全沒有威懾力”。
非法獲利209萬元
繼原長城基金(微博)基金經理韓剛因“老鼠倉”成為業界獲刑第一人后,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經理許春茂也因“老鼠倉”被移送公安機關查處。9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許春茂涉嫌“老鼠倉”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許春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退繳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根據調查,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間,在紅利基金、均衡基金進行買賣股票情況的信息披露前,許春茂利用職務便利,親自或通過MSN通信、電話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張某,在原先大學校友史某、王某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買入或賣出交易股票68只,金額達人民幣9500余萬元,非法獲利達人民幣209萬余元。2011年4月18日,許春茂主動到中國證監會上;榫纸邮苷{查,并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對于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被告人許春茂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均無異議。
股民質疑判得輕
“花了快一億元進行內幕交易,最終就罰200多萬元,這處罰像‘撓癢癢’一樣,判三年緩三年也太輕了!庇泄擅癖硎旧鲜雠刑帯昂翢o威懾力”。
法院認為,許春茂的行為雖然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但鑒于許春茂能夠投案自首,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確有認罪悔罪表現,因此作出緩刑判決。在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看來,嚴格意義上講,此次對許春茂的判罰過輕,但從監管上看,基金經理獲刑已經開了先河,給行業起到了警示作用!皬拿袷沦r償的角度來看,基金持有人很難保護自己的權利,但基金經理一旦獲刑,投資者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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