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春茂是上海市首位因為“老鼠倉”而被判刑的基金經理。
通訊員 李鴻光
昨日下午,上海靜安法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對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經理許春茂涉嫌“老鼠倉”一案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許春茂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許春茂是上海市首位因為“老鼠倉”而被判刑的基金經理。
現年37歲的許春茂是海歸,擁有碩士學位,有7年多基金從業經歷,自2006年7月起擔任光大保德信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紅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2009年3月4日起兼任均衡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經理,對上述兩個基金的資金進行股票投資擁有決定權,直至2010年4月15日離職。
經審理法院查明,自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間,在紅利基金、均衡基金進行買賣股票情況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許春茂利用職務便利,親自或通過MSN通信、電話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張某,使用大學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買入或賣出股票68只,金額達人民幣9500余萬元,非法獲利達人民幣209余萬元。今年4月18日,許春茂主動至中國證監會上海稽查局接受調查,后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今年5月6日,帶著懺悔的心情寫下了“本人供述”。許春茂陳述,2010年4月,他已跳槽到另外一家基金公司擬任副總經理一職,但開始受到證監會部門的調查,只得在2010年9月正式離職。
在卷宗材料中,證人張某陳述,在2010年4、5月份時,使用史某某、王某某的2個證券賬戶,這2個賬戶的資金都是許春茂控制選股的,然后許會自己下單或者給他下指令,讓他下單買賣。許春茂通過電話聯系他,直接告訴他買賣哪個股票,在什么價位買賣以及買賣股票的數量,他所進行買賣的股票大部分是盈利的。對于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被告人許春茂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均無異議。
法院認為,許春茂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掌握的未公開的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該行為已構成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許春茂能夠投案自首,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確有認罪悔改表現,遂法院作出了判處緩刑的判決。
錄入編輯:薛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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