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婷
相比起出生時的歡欣雀躍,一周歲時的滿城風雨,基金專戶“一對多”兩周歲的生日顯得有些過分清靜了。
但在清靜之中,基金專戶還是得到了一份不小的生日禮物,9月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下稱《辦法》),降低了基金公司專戶業務的準入門檻和初始募集門檻,也擴大了專戶產品的投資范圍。
“對基金專戶來說是一個不小的利好,可以開展專戶的公司多了,產品數量和類型也會更豐富,相比同樣是針對高端客戶的陽光私募產品,專戶的競爭力也在增強。”國泰君安的分析師吳天宇對第一財經日報《財商》記者說。
規模緊追陽光私募
在私募業務上先行一步的陽光私募,自2004年初趙丹陽與深國投(現華潤信托)合作在國內推出赤子之心(中國)集合資金信托以來,已經步入了第七個年頭。
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國內陽光私募總規模為1420.1億元。可見,“狼來了”并非純粹的擔憂,基金公司專戶業務正在迅速侵占私募業務,僅三年,在規模上就幾乎與陽光私募平起平坐。
“在私募業務的拓展上,基金公司相比陽光私募有著天然的優勢。”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的分析師袁方說,基金公司首先在品牌上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在專戶產品發行的時候,很多基金公司都打出金牌基金經理團隊的旗號,很容易贏得投資者的信賴。其次,在與銀行等渠道的合作上,基金公司也較陽光私募與銀行有著更深厚的合作關系,更容易從銀行渠道獲取客戶。
王先生是第一批基金專戶“一對多”的投資者,早在2009年9月,他就買入了一家老十家基金公司的“一對多”產品,而他選擇“一對多”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看中了基金公司的招牌。
“我很早就開始投資該公司旗下的封基,一直很信賴基金公司的品牌,所以‘一對多’業務一開展,我就加入了申購的行列。”王先生說,相比之下,對于陽光私募,他則仍有一些擔憂。
“不可否認,陽光私募臥虎藏龍,但陽光私募排名年年在變,我不確定自己能否找到長期帶來風調雨順的龍。”王先生說,即使兩年多下來,自己在專戶“一對多”的投資上仍然以虧損告終,但對于陽光私募,愣是不敢把手中的資金“托付”出去。
監管更為嚴格也是王先生等投資者更傾向于基金專戶的原因之一。
基金專戶由證監會直接監管,資產管理人必須將資產管理合同向證監會備案,并且定期向證監會備案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報告,主要內容為公平交易制度執行情況、與共同基金的業績比較、異常交易說明等內容。
而陽光私募產品依賴于信托平臺,將所募集資金通過信托賬戶入市投資,同時資金由銀行托管。雖然在資金安全上有保障,但目前陽光私募仍屬銀監會監管,對于投資股市的陽光私募而言,這個地位也顯得有些尷尬。
不過,從成立的門檻看,陽光私募注冊一家投資公司的資本僅為1000萬元,一般而言,只要能拿到信托賬戶,就可以發行產品。
而基金公司開展專戶業務還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新發布的《辦法》也對這一限制有所放寬,規定所有經營規范、配備專門業務人員、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設立及已設立但尚未取得專戶業務資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請專戶理財業務資格。其次,還修改了單只產品初始規模限制,由原來的5000萬元降為3000萬元。
基金專戶劣勢:
流動性較差,信息披露“不陽光”
作為同樣是準入門檻為100萬元以上的私募業務的產品,基金專戶與陽光私募在收費方式上基本相同,除了收取認購費、管理費、托管費外,在滿足計提業績報酬條件的前提下,還將收取一定的業績報酬。
其中,陽光私募產品的信托管理費一般按1%~2.5%收,托管費一般為0.2%~0.25%,認購費一般為1.5%;贖回收費標準相差較大,6個月為封閉期,持有6~12個月贖回會收取2%~6%不等的贖回費,1年~2年間贖回,費率降低至1%~2%,超過2年后一般不收贖回費。而業績報酬一般為盈利的20%。
基金專戶產品有些不收認購費,有些按認購額采取不同收費標準,一般不超過1%,托管費為0.2%左右,管理費1.5%左右。業績報酬提取也與陽光私募相同,但部分產品則規定收益率超過一定基準后才可收取(基準為3%~5%不等)。
但是,基金專戶產品的流動性差則一直為投資者所詬病。《辦法》出來之前,基金專戶規定一年至多開放一次,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這非常不方便我們對產品作出調整。”投資者王先生說,比如此前有專戶的基金經理離職,對很多投資者來說該產品已經偏離了最初的投資目標,但限于流動性,并無法及時贖回基金。
而對于修訂后《辦法》中將專戶的開放要求修改為“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王先生表示“很合理”。
同樣,相比陽光私募產品,基金專戶在業績等信息披露上也很不透明。大多數基金公司都只對特定投資者披露產品的凈值。
袁方指出,業績的陽光化也是一種相對客觀的遴選機制。“一對多”凈值不公開披露,良莠難分。而且如果沒有排名壓力的外在約束,基金經理就很容易產生不積極和不充分投資的現象。而同時投資者僅僅了解自己產品的情況,并不能對同類產品的平均收益做一個明確的研判,進而也無從判斷基金運作的好壞。事實上,離開了必要的參照系,基金運作的好壞就無從談起。
基金專戶優勢:
投資范圍擴大,產品多樣化
修訂后的《辦法》中擴大了專戶產品的投資范圍,而這一點,無疑將是未來專戶挑戰陽光私募最有利的武器之一。
修訂后的《辦法》中將商品期貨納入了專戶產品的投資范圍,而目前基于信托平臺上的陽光私募非但無法投資商品期貨,也暫時無法參與股指期貨等的投資,在對沖產品以及更多新產品的設計上,基金專戶明顯比陽光私募更具政策上的優勢。
今年以來,各家基金公司的專戶在推出股指期貨產品上不遺余力,有不少基金公司推出了市場中性策略基金、股指期貨套利產品等。而陽光私募只能通過合伙制的形式小規模試水對沖基金,在新產品的競爭上明顯處于下風。
投資者王先生就表示比較關注能夠穩健盈利的產品。他在贖回一只虧損了的一對多產品之后,又購入了一只定向增發的專戶產品,并表示對套利型產品也有興趣。
“陽光私募產品的選擇明顯就少了很多。”王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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