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宏 ○編輯 張亦文
近日,一些過去的基金業“大佬”,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而被拘捕,成為市場內一時的關注焦點。伴隨著類似案件的陸續查處,在基金業內利用“內幕信息”或“非公開信息”的老鼠倉行為,正因《刑法修正案(七)》等法規的頒布而受到震懾。
但與此同時,在機構參與的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過程中,一些“信息不公平”的潛規則卻正在盛行。部分上市公司和潛在的定增參與機構“觥籌交錯”、“私相授受”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上述情況甚至形成了明顯的市場效應,今年中以定向增發為投資主方向的某理財產品狂銷過10億,成為行業風向標。
面對“定向增發”以及由此帶來的市場奇觀,一些投資者和業內人士建言,對于定向增發中的信息不對稱,有關部門是否可以引起重視,好好監察一下,讓市場更公平、更有效、更健康。
定增確有明顯盈利效應
所謂定向增發,正式名稱為“非公開發行”,即上市公司私下以一定的折扣價向少數機構發行股票的行為。2006年頒布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于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述在海外稱為“私募”的融資方式,卻正在成為A股市場的奇觀和盈利保證。
根據華泰聯合證券的一個統計(《認購定向增發股份的收益研究》,2010年7月),自2006年定向增發開始至2010年中,近300 起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定向增發案例中,平均收益率高達58%。而根據好買研究中心的分析,截至2011年460多例定向增發案例中,75.49%的定增項目可以盈利,平均收益為56%;80%以上的定增項目可以跑贏同期指數,平均跑贏幅度47.77個百分點。
種種跡象顯示,定向增發簡直堪稱“賺錢機器”。而2011年,這個情況達到頂峰。2011年上半年,陽光私募產品排行榜被定向增發類產品壟斷。第一名為博宏定向2期,半年回報率 48.24%,博弘定向1期獲得亞軍,博弘定向增發指數型基金7期也以15.13%的收益進入前十之列。上述業績激起巨大市場效應,導致行業內紛紛推出定向增發產品。
“非公開信息”閃現定增背后
那么推動定向增發收益率的核心原因是什么呢?好買的研究報告認為,低認購價和高門檻都是原因之一,“一些專業的機構如博宏數君、江蘇瑞華之類的私募公司在這類投資上均取得了良好的回報。”一位業績出色的擅長此道的投資經理之前接受采訪時表示,認購的折扣價、市場相對便宜等原因是定向增發回報率良好的主因。
但這個說法顯然無法解釋,歷史上58%的平均收益水平,和無論牛熊市都能大概率獲利的現實。因為,定向增發的認購價折扣僅僅是10%以內。
一些熟悉其中關節的投資人士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在增發前后對財務盈利數據進行安排,同時輔之以重重利多消息配合,才是定向增發回報率攀高的關鍵。而為了使得定向增發成功,部分上市公司會有選擇給一些大型機構“交底”。
有業內人士透露,今年上半年因某突發利空傳聞而暴跌的一家著名消費品上市公司,之所以套牢了大批機構,就與該公司事前給一些機構“通氣”有關,而通氣的原因,恰恰是該公司當時在籌劃增發。業內還有消息,另一家曾在2010年的一場定增中獲利斐然的大型機構,之所以大手筆出擊獲利,也和此前相關上市公司“交底”有關。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部分上市公司私下向潛在定增參與機構“承諾業績”、“承諾資產注入”、甚至婉轉透露“送配方案和資本運作路線圖”以促成定增方案順利實施,而參與機構則通過上市公司的未來的利好消息獲得回報,類似的操作在業內早已不鮮見。
“不能說所有定向增發案例都有勾兌,也不是所有的參與定增的機構都和上市公司有良好溝通。但在定向增發中,部分上市公司和機構走得很近確實是事實。”上述業內人士稱。
行業“異常現象”應該肅清
那么這種現象,是否屬于違規呢?
根據刑法180條第一款,“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都涉及內幕交易罪。
之后頒布的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更是把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從事交易活動”定義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顯然,定增中的“信息不對稱”和基金老鼠倉有著相近的本質,也完全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來監管。定增中存在的少數的不合理現象,依然對行業的聲譽和市場的公平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理應受到監管關注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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