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魏玉卿 發自北京
上周五,《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華夏基金原專戶部投資經理周可彥未在今年5月離職后,未按規定等待3個月“靜默期”,而是在5月立即跳槽天弘基金任職投資部總經理,7月份又擔任天弘精選基金經理,從而引發業界對公私募“靜默期”標準不一的爭議。針對此問題,本報向證監會發去函件,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據本報記者進一步了解,周可彥靜默期內跳槽,在基金業并非個案,有一些基金經理離職三月內就已到新基金公司入職。
靜默期“防火墻”作用不大
根據公告的時間,周可彥離職未滿三個月就任天弘精選基金經理,有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中關于基金經理離職“3個月等待期”的相關條款。雖天弘對此作出的解釋是該規則指向“基金經理”,因此,“非公募部門”的“投資經理”則不受此限制。
針對3個月“靜默期”對公私募標準不一的問題,本報已經向證監會發去函件,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實際上,基金經理跳槽后與新東家的“無縫銜接”并不是個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國內基金經理在轉投新東家時,有一些是老東家這邊剛離職,在新東家那一邊已迫不及待地辦理入職手續了。等到入職后,待三個月期滿,再上報相關部門,基金公司發布公告。管理層設立的“3個月等待期”這道防火墻,似乎并未起到多大作用。
一些基金公司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基金經理離職后,就可以在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不用等到三個月后。”
不過他又進一步補充道,“靜默期間,基金經理可以到公司上班,但不能做投研工作,只是先來熟悉環境。”
不過記者了解到,在現實中,這幾乎不可能。
北京某基金經理從原東家離職后,加盟新東家還未滿三個月,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該基金經理時,他當時已在新東家參加投研會了;同樣,滬上另外一位基金經理離職后進入新東家,雖沒開始管理基金,但是日常的研究也同樣在進行了。
或損害基民利益
類似的上述情況并不少見,這在業內并不是什么“秘密”。有的基金經理在靜默期 “不公開地上班”,基金公司之間也是心知肚明。在記者的采訪中,有些基金公司在合規上還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執行,但在3個月期間的具體操作還是在打“擦邊球”。
一個基金人士向記者表示:“都是同行業,只要沒有損害原公司利益,原東家基本上不會過問。基金經理只需把這三個月熬夠即可,至于在哪兒熬的就不知道了。”
一些離職跳槽的基金經理則告訴記者:“這其實還有個對接問題。要走的人,或‘被走’的人不可能還在原公司等著,也不好意思再等到三個月后(上任),而且一般基金公司不能讓位置空著,都希望能早些交接。”
不過有業內人士反對這種說法,因為基金經理在靜默期內跳槽,與投資者利益是有關系的。
一業內資深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沒有這道3個月的防火墻,基金經理剛從一家基金公司離職,就立馬進入到新的一家,自然很了解原東家的投研情況。誰也不能保證,他在新東家做投研時,不會有損害原東家利益的情況發生,不會有損害原東家的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