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商報記者 鐘國斌
銀監會《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日前發布,陽光私募借道信托參與股指期貨正式放行。部分私募表示,陽光私募參與股指期貨20%的做空倉位限制太低,覆蓋比例和對沖作用相對有限,或難以激發陽光私募參與股指期貨熱情。
可借道信托試水期指
根據《指引》,信托公司固有業務被嚴格排除在期貨交易之外,只允許信托公司集合信托業務和單一信托業務參與。
《指引》規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業務(陽光私募)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在此基礎上,對單一信托業務放開了投機交易。并要求陽光私募實收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而結構化集合信托計劃由于本身已具有杠桿特性,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指引》明確指出,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計劃參與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時,其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該計劃持有權益類證券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不得超過信托資產凈值的10%。單一信托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股指期貨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信托資產凈值的80%。
20%做空倉位限制太嚴?
對此,挺浩投資康浩平指出,根據《指引》規定,陽光私募做空有20%的倉位限制,1000萬元的股票資產最多賣出200萬元股指期貨合約,大約是兩手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不能覆蓋全部證券資產,對沖作用有限。
深圳龍騰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吳險峰表示,市場期盼已久的《指引》發布是一個好事,對陽光私募參與股指期貨開了個口子,陽光私募多了一個對沖風險的工具。參與股指期貨風險會大一點,兩倍左右的杠桿符合公司資產管理目標,如果重倉期間市場下跌買進期指對沖,可以覆蓋20%的資產。當然,如果覆蓋比例大一點會更好,但多一個對沖工具肯定好些,一步一步來吧。吳險峰稱,公司一直希望能參與股指期貨,如果公司能夠成功開戶,公司會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金中和曾軍認為,《指引》的發布對陽光私募意義重大,盡管做空存在倉位限制,但意味著中國陽光私募走向對沖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曾軍表示,公司目前正積極準備參與股指期貨,包括人才團隊,各種配套服務設施,但由于《指引》的相關細則仍未出臺,信托公司也未正式參與期指交易,陽光私募正式參與交易仍然需要一段時間。
深圳一位擁有多年期貨操盤經驗的陽光私募則表示,公司一直通過自有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由于《指引》規定陽光私募20%做空限制,目前不會考慮通過信托來參與期指交易。
融智評級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楊志為表示,20%的倉位限制與基金等機構參與股指期貨的規定相同,對策略靈活、風格多樣化的陽光私募而言,該倉位限制比較嚴格,或抑制部分私募參與期指交易熱情。
“老”產品能否參與交易成焦點
由于目前信托賬號尚未開放,已有陽光私募是否能夠參與股指期貨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指引》二十五條規定,信托公司已開展的信托業務未明確約定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不得投資股指期貨。變更合同投資股指期貨的,應按照約定的方式取得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時對相關后續事項做出合理安排。
對此,曾軍表示,公司目前有部分產品信托規定可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這些產品通過與客戶簽訂一些簡單的補充協議即可參與期指交易。而對于沒有涉及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協議的產品,根據《指引》,理論上應該也可以通過和投資者的協商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另有私募人士表示,在《指引》發布之前,公司和信托方就現有產品參與股指期貨進行商討,但信托方司態度不積極,表示程序較為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