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基金經理許春茂被移送公安機關,使“老鼠倉”這一中國基金業的難言之癬再度曝光。
眾所周知,公募基金體現了基金管理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信托關系;鸸芾砣耸芡欣碡,自應“忠人之事”。基金經理若利用職務之便,以損害持有人利益為代價牟取個人利益,這種“老鼠倉”行為必將嚴重影響投資者對相關公司乃至基金行業的信任。尤其當基民還在虧損中飽受煎熬時,基金經理的“老鼠倉”行為無疑會“雪上加霜”,傷害他們的感情和信任。而沒有了信任,公募基金勢將成為無源之水,遑論爆發式增長?
對于正處于瓶頸期的中國基金業來說,根除“老鼠倉”,既是贏得投資者信任的必然選擇,也是完善行業規制、夯實發展基礎的題中應有之意。
道理很簡單,但為何基金經理敢于屢犯紅線,自毀長城?實際上,初創期的中國基金業發軔于“草莽英雄”群起的時代,一些基金從業人員并沒有真正將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經過13年的發展,中國基金業的制度建設日趨完善,但基金從業人員的誠信建設仍顯不足,心存僥幸心理的基金經理尚有人在。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看,基金經理以投資為職業,自身也有投資理財的需求。在現有的制度下,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渠道相對狹窄。“正”路受限,難免有人會打起歪門邪道的腦筋。
由此可見,根治“老鼠倉”無非兩種手段,一則亂世用重典,二則以疏治堵。
監管層嚴厲打擊“老鼠倉”的態度已經多次重申,但筆者認為,打擊力度應該“不設上限”,而且先發制人。幾起“老鼠倉”事件曝光之后,曾有圈內好友閑聊中笑言,落網的基金經理要么“技術含量太低”,要么是“后院起火”,遭人舉報。言外之意,仍有基金經理自認為可以躲過監管,暗行“鼠道”。而實際上,我國有著世界先進水平的交易所系統,如果加大采用技術手段“先發制人”式“捕鼠”的力度,對于基金經理的警示作用更為明顯。久而久之,才會培養起基金從業人員的“紅線”意識。
另一方面,適當拓寬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渠道,以“好人舉手”的方式滿足他們的投資需求,規范其投資行為,或可以實現“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果;鸾浝碜鳛閷I投資者,應該對價值投資有更深刻的認識。允許他們在規范申報的前提下進行合規的股票投資,這在海外基金業中并不少見,國內基金業亦可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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