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李銳
日前,來自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網站的公告顯示,基金經理許春茂、黃林因涉及“老鼠倉”交易受到處罰,其中許春茂被移送公安機關,而黃林則被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資料顯示,黃林是有史以來被查實“老鼠倉”交易中第一個虧錢的基金經理。基金“老鼠倉”終于出現了“偷雞不成反蝕米”案例。
“老鼠倉”虧錢受罰第一人
之前被查處的基金經理“老鼠倉”,都是賺得盆滿缽滿最后栽跟頭,你有聽說過做“老鼠倉”虧錢還遭處罰的嗎?黃林可謂是開了先例。
據了解,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期間,黃林擔任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他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漢唐證券某營業部荊某賬戶,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國收益基金買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共涉及寧波華翔等股票8只,虧損54000.04元。
而在此之前,在已經被處罰的涉及“老鼠倉”交易的基金經理中,無一不是盈利的。其中,在早期被處罰的“老鼠倉”基金經理,比如王黎敏、唐建、張野都有上百萬元的“老鼠倉”盈利,即使后來的韓剛、涂強、劉海沒有出現具體盈利數據,但也有“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看見,“老鼠倉”虧錢遭處罰,黃林是第一人。
處罰很嚴厲:取消資格,10年禁入
即便是虧損,造樣難逃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監管部門對黃林“老鼠倉”交易作出處罰:取消黃林的基金從業資格,處以30萬元罰款,并認定黃林為市場禁入者,從2011年4月11日宣布處罰決定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面對該項處罰,黃林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公告稱“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據WIND數據顯示,黃林任職期間,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累計漲幅11.33%,在同類基金中排名靠后。
“韓剛第二”許春茂移送公安機關
幾乎同時,同樣因為涉及“老鼠倉”交易,基金經理許春茂被移送公安機關,從而成為繼韓剛之后,第二個被移送公安機關的“老鼠倉”交易基金經理。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許春茂,于2006年7月9日起擔任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基金經理,并于2009年3月4日起同時擔任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基金經理。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買賣相關個股的方式牟取巨額利益。因其違法行為延續至刑法修正案(七)實施日后,許春茂一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對于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依照內幕交易犯罪的規定處罰。而從2009年2月28日開始,上述法律規定開始正式實施。
今年年初,原長城基金基金經理韓剛因涉及“老鼠倉”交易,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成為首位獲刑的“老鼠倉”交易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