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敏 張羽飛)基金業老鼠倉再度顯形在公眾目光下,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昨日在網站上披露滬上兩名基金經理涉嫌老鼠倉,其中一人被移送公安機關,另一人則被證監會處罰。
上海證監局介入調查
昨日,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網站誠信平臺公告顯示,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原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基金經理、原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基金經理許春茂因老鼠倉事件被移送公安機關。
公告顯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投資總監許春茂,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買賣相關個股的方式牟取巨額利益。上海證監局根據有關線索介入調查,目前已調查終結。因其違法行為延續至刑法修正案(七)實施日后,許春茂一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2009年2月28日開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基金、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的,依照內幕交易的規定進行處罰,刑法規定其中“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知名證券律師張遠忠指出,情節嚴重應指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以及多次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的。
老鼠倉虧損者未追刑責
昨日,原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基金經理黃林也因老鼠倉事件而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并被處以3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證監會指出,黃林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漢唐證券上海武進路營業部(現信達證券上海四川北路營業部)荊某賬戶,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國收益基金買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涉及寧波華翔等股票8只,虧損54000.04元。
證監會對黃林做出了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罰款30萬元,并禁入市場10年的處罰。按照刑法修正案(七)生效的時間,老鼠倉延續至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均有可能被追訴刑責。業內人士預計,黃林案或因為涉案金額小,因此未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