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老鼠倉”,基民、股民大多個個含恨。可身邊一旦有人說,我有內幕消息!你的第一反應是什么?估計多數都會跑過去追問:“快說、快說,是什么?”
人性貪婪使然。基金經理也如此。盡管這些高智商的金融精英們每天馳騁于資本市場的槍林彈雨之中,但面對可以獲取暴利的內幕交易無人動心是假話。這也是為什么多年來,“老鼠倉”屢禁不止、越查越多的主要原因。
“頑癥需用猛藥醫”。對待基金“老鼠倉”,重拳懲治、殺雞嚇猴應該是一個辦法。如果一旦被抓,罰得你傾家蕩產、名聲掃地,甚至可能終身監禁,估計無論是誰,在內幕交易面前都要仔細思量一番了。去年2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增加了一款,“老鼠倉”被認定為刑事犯罪,應該是個開始。
不過,基金“老鼠倉”獲刑第一人——原長城基金基金經理韓剛僅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罰款31萬元,頗令市場失望,大家擔心過輕的懲罰將對泛濫的“老鼠倉”無濟于事。
此外,目前針對從業人員的監管僅僅停留在上報親屬賬戶、沒收手機、監控電話錄音、安裝攝像頭等初級階段。而這些“人盯人”的辦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從業人員內幕交易行為,換個時間、換個地點,從業人員仍然有可能進行內幕交易。整個基金業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在施重拳的同時怎樣讓內幕交易變“堵”為“疏”,這才是防范“老鼠倉”的根本之策。
●王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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