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持續整肅基金業,許春茂、黃林被證實“落馬”
誘惑面前,一小撮基金經理鋌而走險;天網恢恢,第七位、第八位基金經理“中彈”倒下。昨天,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網站誠信平臺上發布的兩則公告,讓整個基金業一片嘩然。此前在業內一度成為被調查傳聞主角的兩位基金經理——許春茂和黃林,如今果然因為“老鼠倉”事件,一人被移送公安機關,一人被罰,并成為市場禁入者。
許春茂牟巨利或領刑
許春茂這個名字在基金業雖不及最牛基金經理王亞偉那般耀眼,但也非碌碌無為之輩。作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投資總監,許春茂曾任光大紅利、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經理。2007年,光大紅利基金年凈值增長率高達175.07%。去年4月中旬,許春茂從光大保德信基金正式離職,隨即加入中歐基金,被委以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兩大要職。但隨后業內即傳出其被卷入內幕交易風波。
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網站上的公告顯示,許春茂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買賣相關個股的方式牟取巨額利益。目前調查已終結,因其違法行為延續至刑法修正案(七)實施日后,許春茂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而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律師昨天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只有涉嫌犯罪才可能被移送公安機關,因此,許春茂很有可能成為刑法修正案實施后因“老鼠倉”事件而領刑的第二人。
黃林“老鼠倉”虧損被罰
此外,上海基金同業公會網站上的另一則公告顯示,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黃林在任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漢唐證券上海武進路營業部(現信達證券上海四川北路營業部)荊某賬戶,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國收益基金買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涉及寧波華翔(002048)等8只股票,虧損5.4萬元。
證監會對黃林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還認定黃林為市場禁入者、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
13年8只“碩鼠”落馬
公募基金業發展13年來,目前已有8位基金經理因“老鼠倉”落馬。
剛剛過去的5月,基金業因“老鼠倉”獲刑的第一人——原長城基金基金經理韓剛,在投資者的視野中還未走遠。其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2007年,時任上投摩根基金經理的唐建,成為基金業“老鼠倉”第一人。此后,王黎敏、張野、劉海、涂強4位基金經理先后受到罰款、市場禁入等處罰。至黃林和許春茂,證監會正式查處的“老鼠倉”基金經理已經達到8人。
而業內人士表示,在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有“券商屠夫”之稱的吳清出任證監會基金部主任,其間,監管層打擊“老鼠倉”的力度明顯加強。僅2010年,就有7名基金經理受到查處。據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稱,監管機構對“老鼠倉”的打擊一直保持高壓態勢。未來,監管機構還將對基金業“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為持續加強監管。
晨報記者 王潔
■名詞解釋
基金“老鼠倉”
“老鼠倉”指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其掌握的非公開信息,在用龐大的公募基金買入、拉升某只或某幾只股票之前,借用他人賬戶以個人資金在股票低價位買入建倉,等到用公募基金將股價拉升到高價位后,先將個人持有的股票賣出,從而獲得高額回報。
■新聞鏈接
國外“老鼠倉”的罪與罰
美國:
把“老鼠倉”事件歸屬于刑事犯罪范疇,犯罪者不僅被沒收所得、處以巨額罰款,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甚至被判處終身監禁。美國為搜集“老鼠倉”的線索,甚至規定舉報“老鼠倉”可獲非法獲利10%的回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管機構可對“老鼠倉”行為進行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FBI(聯邦調查局)等部門也可以查處“老鼠倉”。
英國:
同時采用刑事法和民事法處理此類案件。如經訴訟程序定罪,對內幕交易行為人可判處7年以下監禁,或者與犯罪程度相當的罰金,或者二者并處;經簡易程序定罪的,對內幕交易行為人可判處6個月以下監禁,或者不超過2000英鎊的罰金,或者二者并處。
日本:
于2006年出臺新法,加大了對“老鼠倉”的打擊力度,情節嚴重的“碩鼠”將最高獲刑5年,原來的上限是3年,罰款金額也大幅提高。
德國:
根據德國證券交易法規定,該類犯罪可以判處5年以下監禁或者罰金。
晨報記者 王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