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許春茂、黃林“老鼠倉”事件終于得到監管部門的認定。日前,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網站誠信平臺發布公告稱,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投資總監許春茂,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買賣相關個股的方式牟取巨額利益。上海證監局根據有關線索介入調查,目前已調查終結。因其違法行為延續至刑法修正案(七)實施日后,許春茂一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許春茂或成繼韓剛之后基金業“老鼠倉”獲刑第二人。
許春茂于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一直管理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期間基金年化收益率達到33.25%;后又于2009年其兼任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選基金經理。去年4月,許春茂離開光大保德信基金加盟中歐基金擔任投資總監一職。不過緘默期尚未結束他就因“老鼠倉”事件離開了中歐基金。
而原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黃林則被處以30萬元罰款和10年市場禁入。
(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