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良 上海報道
不久前,原長城基金基金經理韓剛因“老鼠倉”被判刑一年,而現在,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許春茂極有可能步其后塵。
根據已披露的消息,許春茂在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擔任基金經理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買賣相關個股的方式牟取巨額利益。上海證監局調查終結后,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業內人士指出,由于許春茂的違法行為延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實施日之后,其可能會被處以刑罰。
許春茂被調查的消息始于去年7月底,彼時,上海基金業內同時傳出被調查的還有原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李旭利、基金經理鄭拓以及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經理黃林。目前,對李旭利、鄭拓的調查結果尚未有消息公布。
被咬出的“老鼠”
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網站披露的信息稱,上海證監局是根據有關線索介入調查許春茂的。而據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的信息,許春茂被納入調查范圍,是有關部門在調查某證券公司旗下營業部總經理時的意外收獲。
據知情人士透露,該營業部總經理被帶走調查后,其夫人也被要求協助調查,無意中談及某基金經理與該總經理來往甚密,而且在該營業部有較大資金量的運作,引起了辦案人員的重視。經過一番調查,該基金經理被確定為許春茂。而在去年4月,許春茂從光大保德信辭職,前往中歐基金,擬就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但其高管資格遲遲未能獲批。此后,許春茂辭去了中歐基金的職務。
從去年至今,上海證監局對許春茂的調查一直在進行。在許春茂離職后,上海證監局前往光大保德信公司提取了許春茂所執掌基金近幾年的交易記錄。去年7月底,一起關于“許春茂被拘押”的傳聞在券商研究員和部分基金業人士間流傳開來,起因是多位研究員連續兩周都無法聯系上許春茂,大驚之下向各方詢問后得知許春茂已被證監局帶走協助調查。不過,去年8月上旬,許春茂再度出現在公眾視野,并矢口否認自己遭受調查。
而對于許春茂的落網,業內人士看法不一。某基金公司投研部門負責人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他對許春茂的印象是“很低調”,很難把他和“老鼠倉”聯系到一起。但前述知情人士表示,許春茂在圈內圈外都“很高調”,有些投資行為比較過激,撞上“槍口”在意料之中。該知情人士還舉例說,許春茂曾計劃在上海浦東某知名板塊置業,在中介處主動散發自己的名片,告訴對方自己是基金經理,結果該區域的中介都知道“有個有錢的基金經理要在這里買樓”。
“自律”當成常態
許春茂被移送公安機關的消息和中國證監會對黃林的處罰決定,始見于上海基金同業公會的誠信平臺,主目錄為“誠信記錄”。該類重大消息以此種方式公布,令許多業內人士感到吃驚。上海多位基金業人士據此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這可能隱含著監管層期望基金業重視誠信、重塑形象的意圖。
上海某基金公司高管表示,自基金行業掀起“捕鼠”行動以來,上海的基金公司都采取了極為嚴格的自律措施,包括交易期間投研部門員工上交手機、監控甚至禁用MSN等網絡聯絡工具、監聽辦公電話以及在投研部門安裝攝像頭監控等。此外,許多基金公司要求公司員工上報自己及親屬的證券賬戶。“這些措施出臺后,一度引起許多員工尤其是投研部門員工的抱怨。但現在回頭來看,這是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的制度,否則,出了一個‘老鼠倉’,整個公司的形象都毀了。”
而中國證券報記者在與上海部分基金經理交流時也發現,韓剛獲刑及許春茂進入司法程序的消息,對基金經理們的震懾力很大。自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并增加了第四款后,基金經理若有“老鼠倉”行為,其處罰將不僅限于行政手段,嚴重者會被處以有期徒刑。而《刑法》修正案實施后不久便有一名基金經理獲刑、一名基金經理被移交公安機關,表明監管層打擊“老鼠倉”的決心,這無疑讓基金經理們不得不更加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