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基金 > 證監會修訂基金公平交易制度 > 正文
證監會近日宣布,為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基金行業健康發展,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既然證監會征求意見,那筆者就拋磚引玉地提個意見:以個人愚見,《指導意見》各條款之間,似乎有自相矛盾之處。
指導意見第十條說,投資決策委員會和投資總監等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得對投資組合經理在授權范圍內的投資活動進行干預。投資組合經理在授權范圍內自主決策,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指導意見第二十條說,在某一時期內,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買賣相同證券(同向交易)的整體價差應趨于零。
第二十一條又說,公司應嚴格控制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嚴格禁止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筆者奇怪的是,投委會該怎樣做,才能既不干涉基金經理,又能讓他們滿足同向交易、反向交易的監管要求呢?假設,某基金旗下有A和B兩只基金,A的基金經理是價值投資者,B是趨勢投資者,A先買了某只低估的股票,該股上漲之后,B認為形成了上漲趨勢,也準備購買。對于A和B的基金經理來說,都是他們的獨立選擇,如果基金投委會不去干預,不去限制B,如何能滿足同向交易價差趨近于零的要求呢?如此一來,投委會要么違反了第十條規定,要么違反了第二十條規定。
而對反向交易的規定,則更有意思。股票市場的任何一個價位上,只要交易能夠完成,一定是一個人認為股價會漲,另一個認為股價會跌,一定是相反的觀點才能完成交易。股票市場每天那么多成交,全都是觀點不同的人之間進行的,觀點不同是正常的。現在,投委會既不能干預基金經理的決斷,又要保證各只基金不能有相反的觀點,確保基金經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投委會該怎么去做呢?
證監會近期以來,一直在說,要加強監管,放松管制,筆者認為說的很對。那么什么叫監管,什么叫管制呢?管制和監管的區別在哪里呢?我們拿食品安全做個比方。
管制的邏輯說,我們必須規定哪些人可以種糧,哪些人應該種菜,哪些人不能開飯館,菜場必須從哪里進貨……而監管的邏輯說,這些我都不管,我只管發霉變質的糧食農藥超標的蔬菜不能賣,大腸桿菌抽查不合格的餐館要停業整頓,做了壞事的黑心商販要抓起來起訴。
很明顯,監管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而且還經常因為防不勝防的疏漏而招致民眾的痛批;管制則輕松得多,正確得多。但對于市場發展而言,加強監管、放松管制才是真正有益的。這是筆者作為社會的一員,給證監會提出的意見。
記者 陶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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