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基金法修改討論有不少亮點,我們期待它早日出臺。” 全國人大財經委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首任組長、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年鑒編委會執行主任王連洲(微博 專欄)昨日在2011(第六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會暨紀念開放式基金10周年上作出上述表示。
現行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在2003年10月份發布,并于2004年6月正式實施。關于這部法律的修改,業界一直討論不斷。昨日,多位業內人士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基金如何轉型、怎么轉型?應該進行哪些改革?我想基金法的修改討論中有不少的亮點,可能在這方面已經做了明顯的預示。”王連洲表示。
王連洲提出五點建議,一是基金富有信托責任,基金無論怎么轉型,時刻想著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時刻想著要為基金持有人創造回報,這是基金行業轉型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二是公募基金行業作為買方的特殊定位,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取利益是根本目的。三是取消規范評比的排位,不利于證券投資。應該參考歐美市場,適時對基金經理進行三年期限的考核排名辦法,并使機構投資人在投資市場中發揮更好的投資價值作用。四是公募基金受到過多的制約,與類似的信托產品比較,基金的投資范圍、比較基準,收費標準和提成,幾個方面相對單一,同質化嚴重,應該加以考慮改變。五是專戶理財的限制,應該放寬。
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于華認為,基金法的修改要解決公募和私募之間的競爭機制問題。
“公募和私募競爭的是什么東西?實際上就是一個競爭的機制。為什么這么多公募愿意到私募去?因為它體制跟我們不一樣。大家做的事情完全一樣,競爭是靠機制在競爭,根本不是團隊在競爭。”
“我們國家的基金法,在保護投資活動法律當中,基本上只涉及到產品法,也就是契約式公募基金法。但是我們真正看到的一部基金法,它應該是既監管投資活動,覆蓋了投資活動,又覆蓋了產品活動。”上海嘉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方生表示。
對此,他希望新基金法能夠在投資活動和產品兩個層面上對經濟行為進行規范、保護和監管。他同時建議,希望在新的基金法成立過程中,能夠考慮加大新制度的推薦和宣傳。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EO許義明表示,對于修改基金法,可能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國際化的一個重要的歷程。他表示,在管理業務方面,針對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提出一些方法。“在操作的時候,重要的需要法律,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一些配套操作細則要出臺。”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所所長胡立峰(微博 專欄)表示,在基金法修改當中,也應該對投資顧問這方面有一些推進,甚至于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自己也可以從事投資顧問。
“據我了解,有一些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他們不是簡單的把自己的基金賣給投資者,而是會結合市場的情況,比如說近期大盤藍籌股好一點,他們會跟銀行一起重點介紹一下符合當前市場特點的一些產品。”胡立峰說,這些方面都表明了中國基金業經過十年的發展,參與各方都在逐漸成熟,不斷從投資者的角度,更多尋求一種共同發展,然后推進基金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