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電話“干擾”基金經理出價外,通過主動的設置網下 “認購倍數”,也可以“框定”報價區間,操縱發行價。不同的新股之間,網下中簽率(認購倍數)差距甚大,有基金經理直言,這其中有人為控制的痕跡。
認購倍數存貓膩
相對于輿論對詢價機構漫天報價的口誅筆伐,有基金公司人士表達了不同看法,“不可否認,詢價對象容易受到承銷商干擾,進而影響到對新股的報價。但在此基礎上更為核心的問題是,承銷商可以通過操作網下中簽率來控制發行價格。”
也就是說,即便有不少詢價機構給出了低詢價,但承銷商也可以通過調高網下中簽率使發行價保持在一個較高水平。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今年以來發行的中小板和創業板新股網下中簽率進行統計發現,各新股之間差異十分巨大。中簽率最低的尚榮醫療 (002551)、百潤股份(002568)僅為2%(認購倍數50倍),而中簽率最高的徐家匯(002561)則高達48%(認購倍數2.1倍)。
雖然中簽率高低與參與詢價機構的多寡有一定相關性,但機構投資者認為,如此極端的差異是不正常的,背后更多的是人為控制的痕跡。
以徐家匯為例,共有68個詢價對象參與報價,而最終劃定的有效報價家數只有21家。根據其公布的初步詢價表單來看,超過三分之二的機構報價在發行價以下,而無論是整體報價中位數還是加權平均數都大幅低于其確定的發行價。
目前新股定價的方法為:對股票配售對象的有效報價對應的擬申購數量,按報價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累計,相同價格的將按數量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累計,當累計有效報價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等于或首次超過網下發行股份數的N倍時,對應的價格確定為發行價。
唯一的限制,是“初步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但業內人士表示,“在1200多個詢價對象中找20家,實在太容易了。”
而申購購倍數的設定,并未有明確的規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有基金經理直言,某些新股的中簽率高的離譜,“就像是事先確定好了發行價,硬是要在這個價格上對應的認購倍數‘劃線’。”
制度下的“囚徒困境”
如果說在“高發行價”行為中,承銷商干擾機構詢價是明顯越矩違規,那么通過控制申購倍數來推高價格,則是看似合理合法的隱蔽伎倆。在道德和法律對資本市場的約束力還不太強的環境下,制度一旦出現漏洞,就從來不乏鉆空子的人。
“新股‘三高’問題的核心在于:現行新股發行機制設計是以保證可以發售出股票為目的。”一位長期參與一級市場的基金經理道出其中“糾結”。
他認為,現行發行制度實際上是設計了一個“囚徒困境”的棋局:表面看是對買方機構約束力弱,但詢價機構只有報高價才能獲得配售,因此不得不參與。
自滬深證券市場建立以來,對應新股發行制度監管層嘗試了多次改革,而“市場化定價”是近年來的改革方向。從2009年恢復新股發行以來,監管層已經兩度對新股發行體制進行改革。
但從改革的結果看,并沒有根本性解決詢價機構報高價的問題。“新規下機構還是只有報出發行價之上的報價才有資格配售,入圍之后才進入搖號環節,這意味著報高價動力仍然存在。”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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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賣方話語權需平衡
在今年的兩會中,對持續推進新股制度改革完善的聲音也不少。
基金作為資本市場最主要的機構投資者,是一級市場最踴躍的參與者,而對于現行制度的弊端也有著較為真切的感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采訪中關于基金經理對制度改進的建議歸納為如下幾方面,這些建議的核心要點都在于平衡買方與賣方之間的話語權。
1.以一個價格區間進行申購。例如確定了發行價之后,報價在發行價10%以下范圍內的詢價對象都可以進入申購,而非以單一發行價作為申購門檻,這樣可以部分緩解報高價的沖動。
2.適當控制網下中簽率。例如監管機構將網下中簽率強制規定在一個區間之內。
3.提高發行成功所需網下有效詢價機構的家數。例如將目前“20家有效報價”提高到100家,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詢價機構話語權。
4.禁止承銷商在詢價截止前看到實時報價。以防止對詢價對象的干擾。
5.加大對舞弊保薦機構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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