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試點辦法已經生效,對在滬設立的外資PE試點企業實行兩級備案管理,即區級初審,市級備案
【財新網】(記者 田林)上海率先以允許境外資本直接投資境內股權投資市場,也即業內所稱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試點已正式開始。
1月11日,上海市金融辦、上海市商務委和上海市工商局制定的《關于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正式開展。
QFLP是指在華私募股權投資機構(PE)可在試點額度內,由接受申請的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批給各外資投資機構直接結匯。按照原有流程,所投資的項目被發改委、商務部等部門審批后,才可根據項目額度申請換匯。
上海市金融辦表示,該市已經成立市外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聯席會議,以更好的完成試點工作。該聯系會議負責推進本市外資PE的相關試點工作,對外資PE在設立、開戶、結匯、投資等方面實施全程管理。
《實施辦法》首先對于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的外資PE及其管理企業(GP)設定了一定的條件和準入門檻,并由上海市金融辦負責組織審核。此外,對于有外匯業務需求的外資PE進行評審,將給與國外養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學基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外資PE試點企業資格。
其次,《實施辦法》將對上海市設立的外資PE試點企業實行市區兩級備案管理,以區級初審,而在市級備案。并且要求外資PE試點企業必須要有托管銀行,托管銀行每季度要向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試點企業最新托管資產運作情況等信息。《實施辦法》還明確了外資PE禁止從事的業務范圍,如二級市場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動產等。
上海市金融辦稱,試點企業除引進大型并購型PE外,還將吸引投資于科技型、創意型和就業型中小企業的成長型PE。在引導投資領域方面,試點企業投資領域須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但對投資區域不作要求。同時,對于投資新興戰略產業、高新技術領域以及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外資PE優先享受試點政策。
相比于2008年外管局出臺的142號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除了另有規定,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QFLP試點邁出了不小的一步。
據辦刊記者了解,此次試點僅突破了自由換匯一點,且規模被限制在京、滬各30億美元的額度之內,且超過1億美元的投資,仍需報請商務部審批,但此舉仍可謂是中國在資本項下開放的一項重要試驗。“地方商務局對政策的把握要相對寬松。”一位PE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透露,須已經有確定項目的外資PE才可申請額度。“這一點在有關試點條文里不會提到,是監管部門出于慎重的考慮,要求首次試點務必成功。”前述律師表示。
這一熱議一年多的政策遲遲未得突破,是因有關部門對于“熱錢”涌入的擔憂,但當局也意識到,對于“熱錢”,在防堵基礎上,也需要開“正門”予以疏導。外管局綜合司司長劉薇在近日接受本刊記者專訪時亦表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選擇、有重點地推動資本項下可兌換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