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 王紫霧
QFLP試點方案為外資投資機構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打開一條新渠道
自2010年初被熱議的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終于“破局”。
QFLP的試點方案已經得到國家外管局首肯,春節前即可出臺,這是接近上海金融局的消息人士透露的。盡管此次試點僅突破了自由換匯一點,且規模被限制在京、滬各30億美元的額度之內,且商務部門對超過1億美元的投資領域,仍將嚴格審批,但此舉仍可謂是中國在資本項下開放的一項重要試驗。
央行行長周小川近日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的,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著力點,將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率先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
QFLP試點方案如能實行,無疑為外資投資機構在中國進行直接投資打開一條新渠道。這一方案最初源自上海金融辦主任方星海所提的四項“先行先試”建議:外資私募股權基金(PE)可投資旗下管理的基金;外資PE可以合伙人制形式設立;外方出資在20%內的基金,可視為內資基金;參照QFII制度,設立類似的QFLP制度,通過批準額度的方式,允許國際投資人(LP)投資中國股權投資基金。
然而,熱議頗久的政策遲遲未得突破,是因有關部門對于“熱錢”涌入的擔憂,但當局也意識到,對于“熱錢”,在防堵基礎上,也需要開“正門”予以疏導。外管局綜合司司長劉薇在近日接受本刊記者專訪時亦表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選擇、有重點地推動資本項下可兌換進程。”
目前擬定的QFLP政策將在北京、上海試點實行,由接受申請的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將額度批給各外資投資機構直接結匯。按照原有流程,所投資的項目被發改委、商務部等部門審批后,才可根據項目額度申請換匯。
相比于2008年外管局出臺的142號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除了另有規定,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QFLP試點邁出了不小的一步。
QFLP政策提出至今已有一年半之久,原擬定方案中,一方面按額度放開換匯的限制,另一方面要給有關外資“國民待遇”,即外資PE在募集國外資金不超過一定比例的情況下,可不受投資領域限制。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擬出臺的政策只算突破了一半,商務部門對限制性領域的放開仍持謹慎態度。
“之所以拖了一年多,關鍵在于此。”一位參與調研該政策的律師表示。目前,外資PE的投資領域仍需商務部門批準。但據2009年商務部出臺的文件,外國投資者進行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并購交易,審批權限下放給地方商務部門。“地方商務局對政策的把握要相對寬松。”一位PE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透露,須已經有確定項目的外資PE才可申請額度。“這一點在即將出臺的條文里不會提到,是監管部門出于慎重的考慮,要求首次試點務必成功。”前述律師表示。
一位接近外管局的人士也表示,嚴格把關、確保申請人有實際項目在手,也有防止“熱錢”借機流入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