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都證券研究所所長 許維鴻
2010年12月11日,正在服刑的美國億萬金融詐騙案主角、前納斯達克交易所主席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的兒子,被發現在紐約住宅內上吊身亡,終年46歲。這一天正好是他父親被逮捕兩周年紀念日。在唏噓感嘆之余,我不禁擔心,中國的私募基金業剛剛起步,會不會出現麥道夫騙局呢?
據英國《金融時報》最新統計,2009年底全球私募基金達到1.7萬億美元,在國際投資領域具有重要的話語權;而從1999年到2009年全球對沖基金的平均凈收益率為8.5%,大幅度超過傳統的公募基金和養老基金。因此,發展和規范中國的私募基金業,對中國金融市場現代化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既如此,我們又應該如何避免麥道夫騙局呢?我覺得應該從兩方面入手,即投資者教育和立法監管。
相對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在投資理念和風險理解能力上,都是比較成熟的。如果說公募基金靠的是公司的品牌,那么私募基金吸引客戶靠的就是基金經理的品牌,因此私募基金經理會千方百計地立業績、樹品牌,包裝自己。以麥道夫為例,在東窗事發之前多年,他一直在美國編織關系網,特別是利用各種奢華場所接觸投資者,僅在明尼蘇達州霍普金斯市山頂高爾夫球俱樂部和橡樹嶺俱樂部就“融資”超過1億美元。被騙的人回憶道,“當你在高爾夫球俱樂部打球或吃飯時,所有人都在講麥道夫如何幫他們賺錢,所有人都想加入麥道夫的項目。”這種給投資者“優越感”的營銷騙局,對于“好面子、講圈子”的中國富裕階層殺傷力更大。
更籠統地講,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一旦進入有計劃的“騙局”,騙子所利用的就是其人性中脆弱的群體依賴感,經濟學稱之為“搭便車效應”,即投資者看到身邊類似的人選擇一個基金經理,自己也會跟從,而忽略了獨立思考、獨立選擇的過程。而且,隨著金融市場發展的日益深化,各種創新工具層出不窮,私募基金的投資風格日趨多樣和專業,非金融專業的投資者難以分辨其中優劣。這時候,除了加強投資者教育,金融監管者還要在私募基金法律框架設計上,替投資者多想辦法。
目前國內漸成規模的“陽光私募基金”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途徑,狹義上的陽光私募就是信托公司的“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是投資證券市場的一種集合投資行為;廣義上的陽光私募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一對多”業務、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等,投資標的還涵蓋更多的資本市場運作。值得肯定的是,陽光私募架構“資金安全、投資責任明晰”——商業銀行擔任托管機構,對資金安全負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均可以擔任受托機構,受托機構對投資者負責。這樣,留給騙子挪用投資者本金的余地就很小了。
但是,作為一個新興事物,陽光私募還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監管協調的問題。證監會、銀監會各自負責的監管領域,市場運作規律和監管價值取向均有所差異,而陽光私募則處在“中間交叉地帶”,不利于形成統一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體系,不利于對投資者權益保護,也不利于私募基金“正規化、公司化”的進程。
筆者認為,既然市場需要私募基金,風險承受能力更強的投資者需要多樣化、個性化的基金經理,應該從根本上解決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問題,應將私募基金納入《基金法》監管范圍,向私募基金發放標準的“牌照”,并采取適度監管,讓陽光私募真正陽光起來!
很多私募基金經理也許會質疑,“牌照式”的管理會降低私募基金先天擁有的靈活性優勢。這一點是可以理解,但是新一輪的金融危機重要內因,就是全球私募基金杠桿率過高,缺乏必要的系統性風險信息披露。必要的信息披露是保證國家金融穩定的必要條件,反過來也可以促進理財市場的多樣化發展。否則,像麥道夫這樣“善于騰挪”的大騙子,早晚還會出現,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