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國人大財經委基金法起草小組組長,現任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理事長王連洲。CFP供圖
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目前已達3萬億,成為投資者重點配置的產品。CFP供圖
■ 深圳特區報記者王軻真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走過的十二年,恰好是中國證券市場風風火火、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原全國人大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組組長、現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理事長王連洲提及股市20年發展歷程時表示。
因全程親歷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立法過程,王連洲在評點機構投資者時,說話很有分量。“早在1994年,證券監管部門為扭轉暴跌不止的股市,就提出了四項救市措施,”王連洲介紹,其中的兩項是關于投資基金的設立,希望利用基金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是由于政策環境不成熟,這一設想沒有實現。1997年,國務院投資基金委員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對證券投資基金立法的最初嘗試。由于我國缺乏一部系統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活動無法可依。“基金黑幕”不斷曝光,更讓不少市場人士懷疑,機構投資者是否具備穩定市場的功能。
1998年3月,國內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宣布成立,與此同時,一批老基金開始清理,并陸續退出市場。第二年,《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立法列入九屆人大常委會規劃,當年3月成立了起草領導小組、顧問小組和工作小組,并迅速啟動了立法起草工作。起草班子陣容龐大,既包括全國人大財經委、證監會的專家,也有國家計委、科技部等單位的專家,國內法律界、經濟界、科技界、證券界盡遣專才。從1999年起,基金法起草班子在隨后的4年里三易其稿,大幅增刪,最終完成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立法,2003年10月28日,胡錦濤簽署主席令,正式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1年,中國證券市場出現了幾個熱門詞匯,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無疑是其中一個非常響亮的口號。中國基金業進入快速發展期。中外合資基金公司也在深滬京不斷誕生。隨著機構投資者的壯大,中國股市持續十幾年的莊家時代,慢慢過渡到機構投資者主導的時代。其中,基金就是最重要的市場穩定力量。
如果從最早的基金算起,中國股市用了不到20年就走過了歐美百年的歷史,比如真正意義上的證券投資基金,最初是金泰和開元,總共也就是30億,今年已經有700只基金,份額達到了3萬億。基金成為中國股市名副其實的最大機構投資者。
然而,建立在中國特色股市定位上的證券投資基金,也勢必烙上獨特的印記,比如過于強調市場穩定功能,而非代客理財的工具。而基金股東與持有人利益的不一致,往往導致基金發展的悖論。由于基金被賦予超越投資盈利的職責,基金股東需要從擴大基金資產規模上尋求發展,導致對擴大規模的考慮超越對投資回報的關注,最終造成公募基金業大而不強。從2001年至今,基金公司資產回報率遠遠低于持有人的期望值,以今年上半年為例,基金整體浮虧4000億,提取的管理費卻還有140億。從根子上說,這就是因為監管部門對公募基金的定位偏差,由錯位導致基金管理公司片面從做大資產規模上用力,造成短期行為,進而損害了持有人利益。
早在2003年,王連洲就已經在多個場合公開呼吁,對業績差的基金,應強行叫停收費。事實上,也的確有部分基金設定了基準線,業績不理想就暫停收費。不過,鑒于現行的基金法從機構監管的角度立法,未將投資者保護列為立法核心,因此基金整體行為的轉變尚待時日。
王連洲表示,基金法實踐7年來,已經從給立法者足夠的經驗來修改不足。今天,機構投資者,特別是證券投資基金,正走在制度變革的重大轉折點上。從基金業健康發展的角度考慮,是時候從制度上建立基金公司的權利和責任相匹配的機制,協調公司與持有人的收益和風險,引導基金公司從重視資產規模擴張轉向重視投資收益。此外,應當借鑒國外經驗,改變現行制度,允許公募基金經理購買自己投資的股票或關聯股票,只需要在信息披露和持有時間上有針對性的規定監督,就有助于穩定基金經理隊伍,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公募基金經理轉投私募愈演愈烈,且相當部分私募基金業績已遠超公募,引起基金持有人的不滿。對此,王連洲認為應該從有利于投資者利益保護的角度出發,讓市場自由選擇。這需要從立法上為私募基金創造更好的成長空間,比如拋開公募與私募的性質劃分,公平對待所有的資產管理公司。監管上著重對業務而非出身來分類監管。放任投資人自由選擇基金經理,打破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形成市場良性競爭。通過立法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規范,保護私募基金各方參與的合法權益。
如果通過市場化努力,適度降低資產管理行業現有的不正常的高回報率,就能夠進一步加強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行為與客戶利益的一致性,從而解決基金功能與職責錯位的問題,推動基金管理公司開始真正的市場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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