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風暴正在發酵,上海又一基金經理——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已離任基金經理黃林,深陷立案調查傳聞漩渦。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昨日發給媒體的聲明,只字未提黃林是否接受監管層調查,僅稱:“原基金經理黃林已經離職。經公司調查,目前未發現其管理的基金存在老鼠倉等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況。”
所謂老鼠倉(Rat Trading),是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在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
早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今年31歲的黃林已于今年8月份“突然”從國海富蘭克林主動辭職,這與公司對其的調查結果相關。“最起碼其行為不規范,在公司檢查時,發現其電腦中MSN的聊天中,談到了股票投資。”
讓國內投資者擔心的是,日前國務院剛剛發出內幕交易嚴打令,要求五部門查辦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并震懾犯罪分子。在嚴打令下,“老鼠倉”傳聞再襲上海這一駐扎國內最多基金公司的地區,或對目前持續暴跌的A股帶來新的打擊。
MSN上談股票
針對黃林被調查的傳聞,上海證監局相關人士昨天表示不便回應,早報記者亦未能聯系上黃林予以證實。
不過,國海富蘭克林回應給媒體的聲明稱:“原基金經理黃林已經離職。經公司調查,目前未發現其管理的基金存在老鼠倉等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況。”
顯見的是,對于黃林是否被立案調查及是否違規,該聲明只字未提。
對此,國海富蘭克林相關人士昨天表示,投資者最關心的是老鼠倉和是否損害投資人的利益,公司目前的調查結果顯示,上述兩點都不存在。“至于是否被調查,以及離職后的去向,由于黃林本人聯系方式已經更改,目前并不清楚。”
早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盡管國海富蘭克林否認黃林其管理的基金存在老鼠倉,但是黃林在檢查中行為不規范是不爭的事實,實例之一即是相關的檢查中,公司發現在其電腦中,黃林通過MSN與他人聊天中,談到了多只股票。不過,有知情人士稱,黃林任職期間管理的基金并未投資上述股票。
主動辭職?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昨日發布的聲明,來自一則媒體報道。
該報道稱,黃林遭調查的時間發生在去年底。公開資料顯示,今年3月29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增聘劉怡敏和黃林共同管理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基金。7月9日,國海富蘭克林公告稱黃林不再擔任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按照國內基金業的慣例,為了減輕基金經理變動對基金操作和基金贖回壓力,基金公司通常會通過增聘基金經理的方式,讓原先的基金經理逐漸退出基民視野。
“違規情況不好說,但是黃林是8月份辭職的。”上述知情人士說,一定意義上說,黃林的主動辭職實際上是被逼迫的。
實際上,在基金業內對于基金經理的辭職,多數為跳槽,而其去向大多為業內所知。但早報記者昨日多方打聽,并未獲悉黃林將在其他公募基金任職的消息。
“如果有進一步消息,我們會第一時間發布。”國海富蘭克林相關人士說道。
黃林其人
據悉,黃林先后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央財經大學,并獲金融學碩士學位,曾任湘財荷銀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高級研究員。2004年國海富蘭克林成立后,轉投國海富蘭克林任研究員,2007年3月20日起同公司投資總監張惟閔一起管理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2007年11月22日起,黃林獨立管理上述基金。
“他是一個有想法的人,個人能力也比較強,從業績上看,國海富蘭克林中國的收益,最起碼比他任前的基金經理做得好。”一熟知黃林的人說,因此黃林當時的離職在其看來比較意外。
而根據好買基金的統計,在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11月21日,該基金取得46.691%的回報,可比同類基金平均回報為67.7865%;2007年11月22日至2010年3月26日,該基金回報為-6.315%,可比同類基金平均回報為-10.7861%。
今年3月29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刊出公告,增聘劉怡敏同黃林共同管理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基金。至7月8日黃林離任該基金,該基金的回報為-10.8374%,可比同類基金平均回報為11.4661%。
風暴發酵
黃林并不是今年上海第一個遭調查傳聞的基金經理。
此前,從光大保德信基金跳槽到中歐基金的基金經理許春茂,傳聞遭監管調查。有報道稱,今年四五月份,監管層帶走了部分關于他在光大保德信期間的有關交易記錄,事情至今未有定論。
許春茂原本被挖到中歐基金擔任投資總監,至今早已過了正常的流程時間,但仍未見中歐基金相關公告。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許春茂沒有到中歐基金上班。“中歐方面也在等待監管層最終的一個結果,再決定對其的任用。”
昨日早報記者再次撥通許春茂的電話,許春茂獲悉記者身份后匆匆掛掉電話,僅僅表示“我什么都沒說。”
另一方面,監管層對于內幕交易監管亦在升級,日前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預防腐敗局聯合出臺的《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
內幕交易和老鼠倉都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但兩者的內涵完全不同,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它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
“今年以來,怪事也是特別的多。經過了近幾年的發展,基金也發展太大太快了,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是時候需要重新梳理變革,確定發展方向了。”一從業多年的基金人士評論說。
◎ 新聞附件
“老鼠倉”行為
及相關刑事責任
今年,證監會共公布了3起基金經理“老鼠倉”案的查處結果,受到查處的分別是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涂強、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劉海、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
其中,涂強、劉海受到行政處罰并被市場禁入,韓剛則因交易時點、交易金額等關鍵指標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該案也成為第一例涉嫌違反《刑法》第180條第四款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法》第180條第四款規定: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180條第一款規定處罰。”即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此前,涉“老鼠倉”被證監會調查的基金經理還有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張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王黎敏、上投摩根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唐建。
事件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