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基金 > 傳富國原基金經理被查 > 正文
“老鼠倉”是最近兩天非常熱的一個關鍵詞。前日傳出消息稱,交銀施羅德原投資總監李旭利涉嫌老鼠倉已被邊控。僅僅時隔24小時,昨日又傳出消息稱,國海富蘭克林原基金經理黃林涉嫌老鼠倉遭立案調查。
緣起
深圳證監局突擊檢查
去年8月,深圳證監局對轄區內多家基金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同年11月5日,深圳證監局公布,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韓剛、劉海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證監局已啟動稽查提前介入程序。
頃刻間,基金經理們的神經高度緊張起來,各家基金公司也紛紛在投研、交易等關鍵部門增設監控探頭,甚至不允許基金經理使用MSN與外界及時聯絡。
案發
黃林今年3月份出事
在上海的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今年3月29日刊出一則并不起眼的公告:“因業務發展需要,決定增聘劉怡敏女士為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與黃林先生共同管理該基金。”
今年7月9日,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宣布,“黃林先生不再擔任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富蘭克林國海中國收益證券投資基金由現任基金經理劉怡敏女士管理”。
據成都晚報記者了解,黃林作為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曾經最年輕的基金經理,他今年3月份就出事了,當時盛傳監管部門從黃林的電腦中復原出了其通過MSN對外泄露公司持倉股票的記錄,并決定對其立案處理。
回應
國海富蘭克林辟謠
由于黃林已于今年7月從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辭職,而且他辭職后隨即更換了手機號碼,所以成都晚報記者昨日未能與他取得聯系。但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在昨日下午回應了成都晚報記者的疑問:“黃林已經從我公司離職。經過調查,我公司未發現其管理的基金存在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
成都晚報記者 丁珺、上海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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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嚴打老鼠倉
我國《刑法》規定,對于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依照內幕交易犯罪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該修正案實施后發生的證券經營機構從業人員老鼠倉等一系列違法行為或者違背誠信義務、職業操守的利益沖突行為,將可能構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整理 丁珺